“消”字号抗(抑)菌剂在生活中较为常见,属于卫生消毒用品范畴,主要用于杀灭或清除作为传播媒介的病原微生物,并不具备任何疗效。当前,我们处于疫情防控常态化时期,许多人都会购买消毒水、消毒湿巾等用品,若此类产品不依法依规生产销售,将严重危害到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消”字号产品市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特别是婴幼儿的合法权益,2022年5月至6月,昌都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按照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消”字号抗(抑)菌剂非法添加案件进行排查的通知》要求,依法能动履职,积极开展“消”字号抗(抑)菌剂非法添加案件专项排查工作,以实实在在的检察监督成效拧紧“消”字号产品“安全阀”。
边坝县院
八宿县院
专项排查过程中,检察干警单独或联合卫健、市场监管部门人员针对最高检《关于“消”字号(抑)菌制剂调查报告》中所涉及的两批次43种抗(抑)菌制剂类消毒产品,围绕消毒产品经营者是否熟悉掌握“消”字号产品的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经营者是否向生产厂家索取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安全评价报告、是否销售“问题”消毒产品、在售的消毒产品是否存在成份中含抗生素、抗真菌药、激素成分、说明书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是否在全国消毒安全产品信息公示网上公示等7个方面进行调查。同时,就《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向经营者进行了宣传,引导其依法依规经营,重视所售药品安全,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期间,全市检察机关共走访辖区医院7家、药房43家、诊所48家、母婴店9家、大型超市4家、日化店4家。
丁青县院
卡若区院
经排查,全市范围内暂未发现销售最高检调查报告中所指出的两批次43种抗(抑)菌制剂类消毒产品现象。但存在部分“消”字号产品经营者,甚至是医院的相关专职人员对消毒产品的产品审查义务及相关法律法规不甚了解;消毒产品说明书标注不规范,经营者未依法向生产企业索要合法有效的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安全评价报告;售卖的部分消毒产品系售卖全国消毒产品信息公示网上公示的违规产品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卡若区院、江达县院和贡觉县院分别立案1件,目前正与地方卫健部门进行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督促其依法履职。
洛隆县院
贡觉县院
下一步,昌都市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紧盯“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问题,继续加大问题制剂线索排查,加强与卫健、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沟通协调,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不断规范“消”字号产品的市场秩序,为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