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加大司法过程中对困难妇女的救助帮扶力度,更好维护妇女权益,近日,市检察院、市妇联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对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及时提供救助帮扶,全面推进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专项工作,着力优化妇女生活和发展的社会环境。
“《实施意见》的会签,是市检察院与市妇联共同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通知》的具体举措,目的就是要引导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主动谋划、能动履职,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程文帅说。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线索发现和移送机制,优化案件办理机制,开通困难妇女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专人办理尽快审核。对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困难妇女,给予先行救助,后补办相关手续。
《实施意见》明确,市检察院、市妇联定期联合对困难妇女进行回访,掌握国家司法救助金使用及相关帮扶措施情况,鼓励困难妇女依靠自力更生实现增收致富,提高其自我发展能力。
此前,市检察院已通过实地调研督导、视频会议、网络通知等形式,安排部署全市两级院学习专项活动通知要求,并逐步推进摸排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线索工作。截至目前,已有10余件线索正在跟进办理。下一步,市检察院与市妇联将加强配合协作,及时梳理、解决突出问题,统筹重点当事人的救助帮扶措施,共同做优对困难妇女群体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保障妇女合法权益,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