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不仅危害自身安全,给他人也带来生命危险。虽然醉驾已入刑,但酒驾、醉驾仍屡禁不止,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占八宿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总量的43%以上。为扎实推进“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工作走深走实,有效遏制该县辖区醉驾高压态势,营造更加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维护公共安全,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该县检察院多措并举惩治醉驾刑事案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从源头防范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发生。
发出首份《训诫书》,向不配合执法者进行训诫
多某某危险驾驶案中,多某某血样乙醇浓度为119.3mg/100ml。多某某乙醇含量较低,在审查起诉期间,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好、无前科,对多某某可以依法作相对不起诉。但是多某某在公安机关查处过程中存在轻微抗拒执法的情形,为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强化对危险驾驶罪被不起诉人的教育,该县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被不起诉人在公开听证会上进行训诫和严肃教育,发出首份《训诫书》,指出危险驾驶的危害后果,告诫被不起诉人要吸取教训,珍惜法律给予的机会。
发出首份《道安劝导令》,让缓刑人员从事交通志愿服务
江某某危险驾驶案中,江某某血样乙醇浓度为188.95mg/100ml,且无证驾驶,为不得适用相对不起诉的情形。在审查起诉期间,江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好、且无犯罪前科。经该县检察院委托调查,可以适用缓刑。本着惩教结合、教育帮扶、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向江某某发出首份《道安劝导令》,责令其在缓刑考验期内接受该县司法局的监督管理,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喝酒酗酒,禁止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证的前提下驾驶机动车,每月参与主要交通道口文明劝导活动,每月在路口发放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资料不少于100份,并“现身说法”讲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危害。通过让缓刑人员从事交通志愿服务,形成交通安全教育典型示范效应,营造安全良好的交通环境,切实提升群众出行安全。
邀请群众旁听庭审,“零距离”以案释法
4月25日,江某某危险驾驶案在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为践行“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深入推进司法公开,该县检察院在庭审前主动与县人民法院积极沟通,邀请县异地搬迁点10余名村两委成员及群众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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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承办检察官和法官结合庭审,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宣讲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量刑情节等,并以江某某危险驾驶案为例,向旁听人员讲解了危险驾驶的危害和后果,教育群众要珍爱生命,远离酒驾,遵守交通规则。通过此次旁听,使群众对危险驾驶罪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充分认识到酒驾、醉驾等行为的严重后果。
下一步,八宿县人民检察院将惩治危险驾驶案件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的重要载体,对应当起诉的案件依法起诉,对不起诉或可以适用缓刑的案件,积极探索多元惩罚、矫治机制,将交通文明劝导、法治宣传、社区服务等社会公益性志愿服务纳入危险驾驶案件处理机制,对犯罪嫌疑人履行社会服务情况进行评估,做到教育与惩罚相结合,有效实现三个效果有效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