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让我们母子三人有了活下去的希望”,在昌都市检察院举行的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上,一名藏族女子扎某某如是说。申请人扎某某的丈夫因琐事被邻居杀害,两个年幼的孩子正在上学,2021年因为房屋老化严重向银行贷款6万元用于重建房屋。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于其丈夫挖虫草和国家政策性岗位补贴,丈夫去世后,扎某某因要照顾两个年幼的孩子无法外出打工,也无力偿还银行的贷款,生活靠亲戚救济支撑,丈夫的去世导致这个原本就在贫困线上挣扎的家庭生活直接陷入了无底深渊。卡若区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了解到这一情况,及时向昌都市检察院申请联合救助。
经审查,被害人扎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市检察院与卡若区检察院联合救助,向扎某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0万元人民币,并协调相关部门为扎某某申请低保,为扎某某安排国家政策性岗位,让他们有一个固定的收入来源。昌都市检察院还依据与昌都市妇联会签的《关于加强对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主动向昌都市妇联通报案件办理和司法救助情况,市妇联也从困难妇女、儿童的角度提供了相应救助。
扎某某司法救助案的承办检察官,昌都市检察院检察长蒋建平同志介绍说:“扎某某司法救助案是市检察院与市妇联会签实施意见后办理的第一起救助困难妇女群体案件。下一步,市检察院将联合市妇联定期对困难妇女进行回访,跟进国家司法救助金使用及相关帮扶措施的落实情况,鼓励困难妇女自力更生实现增收致富。”
据悉,截至目前,昌都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1件,相比去年同期增长30倍,向33人发放救助金54.9万元,相比去年同期增长12.7倍。今年已救助困难妇女7人,发放救助金28万元。截止6月份,昌都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案件已全部突破空白院,在全区七个地级市中率先全部破零,且救助率、救助案件数量、发放救助金数额均位列全区第一。
昌都市检察机关积极推行“两个一律”和“四个第一”便民举措,不断提升司法救助综合效果。检察机关可以自行调取的材料一律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检察机关可以上门办理的一律不增加申请人负担;做到第一时间立案、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决定、第一时间放款。此次办理扎某某救助案,检察人员驱车数小时到申请人家中帮助其办理相关手续,调阅卷宗、审核材料,撰写审查报告和决定书,从立案办理到发放救助金仅用了3天时间,充分彰显了司法救助工作体恤贫弱、救早救急、扶危济困的价值追求。
昌都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构建多渠道、多元化的司法救助模式,从身边的小案着手,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着眼,充分体现检察机关“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司法理念,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情怀和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