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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人民检察院2012年度以来人民监督员情况报告
        时间:2018-06-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人民检察院

        2012年度以来人民监督员情况报告

         

        2012年以来,我院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在院党组的直接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区检院、司法厅《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遵循“坚定、深化、提高、规范”的工作思路,将人民监督员工作作为落实“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执法理念的重要载体,扎实开展工作,推动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深入开展。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基本情况

        1.昌都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基本情况:昌都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开始于2004年底,第一届人民监督员共有7人,任期三年;2008年选任第二届人民监督员,市院选任7名,各基层院共选任33名。2013年11月选任了第三届人民监督员,市院选任了7名,各县(区)院共选任了32名人民监督员。2015年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法发〔2015〕22号),联合昌都市司法局,结合昌都检察工作实际,严格按照工作程序,选任了15名同志为撤地设市之后的昌都市第一届人民监督员。昌都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设在政研室,由政研室人员开展具体工作,政研室现有人员1人。由于政研室人员经常抽调到其他部门协助工作,加之维稳和驻村工作的需要,人员调整变动较大,因此没有指定专人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各县(区)也没有单独设立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工作由其他科室负责,部分县院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2012年以来人民监督员的工作情况:昌都市人民检察院邀请召开座谈会6次,人民监督员提出20余条意见、建议。各县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6件6人,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案件19次。县检察工作事项人民监督员提出意见、建议的3件。

        二、人民监督员知情权的保障情况

        1.院党组高度重视人民监督员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加强外部监督,提高执法透明度与检察公信力,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来抓。为了使人民监督员工作真正发挥对自侦工作的监督制约作用,提高监督效率和监督质量,确保人民监督员的中立性和公信力,我院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制度和措施,完善了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外部监督机制,使外部监督有条不紊的进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我院制定出台了《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职责》、《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案件监督程序,建立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结对联系制度,及时向他们反馈检察工作开展情况。

        2.为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决定集中征求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特别是对“五种情形”的意见、批评和建议,结合昌都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了《昌都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五种情形”的实施规则》,还对人民监督员定期不定期的发出《昌都市人民检察院集中征求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意见的函》,并及时对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归纳。

        3.密切与人民监督员的沟通与联系,通过各种途径不断增强外部监督工作的实效性,经常召集人民监督员召开专门的座谈会,听取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意见、建议反映我院党组。并将反映我院队伍建设、工作特色、经验做法的简报信息以及《人民西藏》、《人民检察》、《西藏检察》等专刊、读本通过邮寄、发送等方法传递给人民监督员,使他们更深入地了解我院检察工作,更好的履行监督职责。

        4.为了加强人民监督员工作,使此项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关心,让人民监督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监督工作,院党组注重与人民监督员及所在单位领导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和联络工作。我院定期派员上门了解人民监督员所在单位的工作学习情况,适时向人民监督员所在单位汇报人民监督员在从事监督工作中的表现情况。有效增进了人民监督员所在单位对人民监督员工作的理解,也充分调动了人民监督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存在的问题

        人民监督员工作开展以来,到目前已经选任了四届人民监督员,认真开展了各项工作,但还存在一些不足,我们在对以往的工作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和分析后发现,制约我市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三类案件”承办部门(检察业务部门)对人民监督员工作的重视程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以确保“三类案件”无一例外地接收人民监督员的监督。

        2.受聘人员监督员大多为各单位的业务骨干,平时经常到外地出差、学习、开会,或是抽调下乡驻村,加之工作繁忙、法律专业知识有限,从而影响了及时对“三类案件”“五种情形”实施有力的监督,或是提不出有效的监督建议和意见。

        3.受地方编制的影响,没有设立专门的机构、配置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时间和精力不能与工作相适应,似的学习培训措施不到位,难以提高人民监督员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水平。

        4.没有专门的经费保障,开展监督活动,召开培训学习会议、发送培训监督补助等方面需要一定的专项经费,在经费预算方面,没有给予一定的经费保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工作的一项改革创新之举,为了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支持人民监督员工作,我院下一步将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完善工作机制,促进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规范发展。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与监督工作相适应科技化、信息化要求的通讯、微机设施,建立能够与人民监督员交流沟通的工作网络平台。主动搞好服务,定期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情况,提供检察工作的信息资料,积极主动与人民监督员所在单位加强联系和沟通,取得支持和理解,切实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保证人民监督员有足够的时间参加监督工作。

        2.加强人民监督员培训和指导工作。以专项主题活动为主线,着力加强学习培训,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机关专项活动的学习,建议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和自身建设等方面建言献策,积极创新监督体制、机制。在加强自身学习、培训基础上,定期组织人民监督员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和检察业务知识,对人民监督员进行系统的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进一步了解,以提高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能力。

        3.加强对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宣传力度。采用多种方式加强内外宣传,宣传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扩大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知悉面和影响力。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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