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13日在昌都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昌都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蒋建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一体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贯通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紧紧围绕全市工作目标任务,依法忠实履行检察职能,不断提高法律监督工作质效,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昌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我市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作出应有的检察贡献。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着力把牢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一年来,我们坚守初心,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强化政治建检,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贯彻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全市两级检察院主动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83次,党委对检察工作作出批示31次,组织召开党组会议236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166次,民主生活会24次。
切实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认真贯彻市委党建统市战略,明确以标准化思维、信息化手段、多样化载体抓党建,以品牌创建促党建的工作思路,坚持党建与业务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考核。以党史学习教育、“三更”专题教育、“五大专项行动①”为抓手,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创建“手持正义之剑、共铸三江检魂”党建品牌,强化检察政治与检察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召开党建工作专题会44次,积极探索建立市院与基层院之间、各检察业务条线之间的党建工作分析研判会商机制;运用“互联网+党建”,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平台,打造“指尖上的党支部”,学习覆盖率达100%,党支部被评为自治区“学习强国”先进学习组织,投入34万余元支持对口帮扶村的基层组织建设;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赓续红色血脉,积极开展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交流、“追忆峥嵘岁月,锤炼理想信念”主题党日等活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民办实事420件次,深受群众好评。
推深做实全面从严治检。压实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干警主动填报重大事项69件。严格落实市委、区检院党组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部署要求,切实抓好“一岗双责”,紧盯“关键少数”,制发《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分工及责任清单》,开展警示教育131次;自觉对标对表党中央、区党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扎实开展为期四个月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抓好“三个环节”“四项任务”,抓实中央第十四督导组反馈、抄告、督导意见的整改落实,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召开“筑牢政治忠诚、肃清阿布流毒、整肃政法队伍”警示教育大会、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30余次,持续净化政治生态、执法司法生态和社会生态;持续推进顽瘴痼疾整治、案件线索办理等“回头看”工作。教育整顿期间,全市两级检察院共104人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查否13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85人,运用第二种形态处分6人。建立完善制度机制128项,构建起立得住、行得远、落得实的制度体系。全市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愈加规范,队伍精神风貌焕然一新,干警干事创业更加积极,多项工作稳中有进、态势良好。
二、依法履职强担当,全力服务保障发展大局
一年来,我们应时而动,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推进检察业务和服务大局的深度融合,全力保障昌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03件332人,批准和决定逮捕143件205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47件655人,提起公诉301件408人,案件审结数同比上升29.8%。坚持对黑恶势力犯罪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快捕快诉、从严惩处,办理“九类个案”8件30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3件4人。如办理的曲某某、多某某等煽动分裂国家案,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实现惩处黑恶犯罪与反分裂斗争“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开展全市检察机关提升重大案件办理质效专项整治活动,与福建省漳州市检察院共建办理人身伤害案件技术性证据审查机制,提升办理人身伤害案件质效;严惩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型犯罪,起诉110件135人,严惩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103件133人;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受理监委移送起诉案件12件12人,其中处级干部3人,已起诉8人,重点办理了马某某受贿一案,坚决肃清阿布流毒影响;全力抓好维稳安保工作,建立健全重大活动、敏感节点工作机制,形成全员全岗全方位防范工作格局。积极开展维稳督导、24小时值班备勤等维稳工作,参与5000余人次,化解矛盾纠纷253件。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积极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召开民营企业专题座谈会,开展“送法进企业”主题活动,主动走访11家市辖民营企业,提出18条加强企业管理、风险管控意见。主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大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的打击力度,批捕2人、起诉16人;加强企业平等保护和产权司法保护,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制定出台《关于持续规范司法行为有效清理防范“挂案”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意见》,形成保护民营企业长效机制,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涉民营企业“挂案”6起。
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围绕五聚焦、五摸清,积极开展乡村振兴大调研,出台《昌都市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②实施办法(试行)》,开展“司法救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为当事人争取司法救助金6万元,努力实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排忧解难纾民困,178名干警分批次走村入户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院领导带队深入基层78次,为因病致贫家庭送上3.69万元抚慰金;切实强化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职能作用,出台《关于办理支持起诉案件的工作意见》,办理支持起诉案件59件,为36名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挽回经济损失180余万元。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服务保障三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围绕群众反映的各类生态环境受损问题,发送诉前检察建议99份,督促清理违法倾倒、堆放的各类固体废物4505.75吨,清理被污染河道39.58公里;督促收缴环境保护修复款27.68万元,督促生态破坏复植补绿143亩,种植树木6100棵。
积极融入市域社会治理。认真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贯彻市委依法治市战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行领导带头包案化解疑难复杂信访“三个不放过”机制,全市两级检察院班子成员带头办理疑难信访案件17件,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窗口作用,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126件,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坚持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不断提升检察“智治”水平;结合办案推动行业依法治理,针对建材运输等涉恶犯罪易发领域,提出堵漏建制检察建议46条。积极探索创建民事检察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对40余起不支持监督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和支持起诉的民事案件开展释法说理、矛盾纠纷调处,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达成和解;强化检察宣传工作,开展各类普法宣传285场次,受教育群众近4万人,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利用全市48个检察新媒体平台,讲好检察故事,传递法治声音,助推市域社会治理。
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0件35人,提起公诉20件24人,附条件不起诉9件10人,重点办理了察雅县某中学教师性侵学生案,提前介入类乌齐县某小学教师殴打学生案;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与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机制,对全市10586名教职工进行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实现对侵害学生权益的源头治理。推进女童保护“一校一讲师”工程,全市两级检察院37名院领导和干警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累计授课68场次,惠及师生2.5万余名;深入学校周边商店、网吧、宾馆等地开展明察暗访17次,发现问题7个,提出口头检察建议5件,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1份;创建“雪莲花”未成年人检察品牌,成立“雪莲花”帮扶队,为驻村点150名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发放价值4万元的学习生活用品。观护帮教涉罪未成年人4人,帮助1人重返校园。在学校设立“雪莲花小信箱”,共收到50余封学生来信;投入81.3万元建成并启用全市首家“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③,联合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等十部门制定“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推动救助预防与打击犯罪同步发展,“雪莲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做法得到市委肯定。
三、强化监督提质效,大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年来,我们顺势而为,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提质增效。全面贯彻证据规则,开展刑事立案专项监督活动,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7人,同比上升75%,提出刑事抗诉4件,其中法院依法改判2件,同比上升100%。监督纠正侦查和审判活动违法情形29件次,采纳20件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41人次,依法建议对3人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做实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开展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深化推进财产刑执行等专项检察活动,倒查30年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共计223人,发现问题并制发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31份;监督社区矫正中的脱管、漏管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均已收到回复并整改;依法监督收监执行案件4件4人,临场监督2起死刑案件;制定《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手册(试行)》《昌都市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民事检察进中向好。学好用好民法典,切实强化民事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共受理民事检察案件141件,同比上升2720%。其中,生效裁判监督案件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2件,终结审查2件,正在办理3件;依职权调阅审查法院审判和执行卷宗480卷,办理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件59件,制发类案检察建议5份,法院已采纳4份,1件正在回复期;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5件,制发检察建议1份,法院已采纳;办理支持起诉案件59件,支持起诉8件,和解后终结审查28件;积极搭建民事检察监督协作平台,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全面加强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协作工作的意见》,促进法院民事审判、执行工作和检察院民事法律监督工作的有效衔接。
行政检察扩容增量。共办理行政案件70件,同比上升536.4%,其中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8份、纠正违法检察建议23份、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9起;29份检察建议被采纳,32份检察建议现还未到回复期;通过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23户群众争取补偿款446.2万元,恢复耕地3.4亩,有效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与市自然资源局共同制定《昌都市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④监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有效促进自然资源保护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相衔接,破解土地执法查处领域执行难问题。
公益诉讼检察稳健发展。认真落实《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稳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共受理公益诉讼线索285件,同比上升247%,立案248件,同比上升264%,履行诉前程序197件,同比上升198%。其中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75件,诉前磋商结案20件,行政机关回复率100%,督促依法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7.56万元、河道采砂管理费4.5万元。立案办理涉河湖污染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4件,有效保护了我市三江流域生态。部署开展“服务川藏铁路(昌都段)建设、保护沿线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联合林业与草原、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公安等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为最大限度减少川藏铁路建设过程中生态环境损害提供司法保障。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已起诉2件,法院支持判决2件,其余3件正在办理。西藏首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诉讼检察联络室在芒康县挂牌,目前分别在红拉山滇金丝猴、类乌齐马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检察联络室,有效填补自然保护区法律监督缺失空白。联合青海省、四川省检察机关共同签署《青藏川三省区、九市县检察机关关于长江上游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协作配合机制》,积极为金沙江流域生态建设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四、固本强基促发展,切实增强检察工作发展动力
一年来,我们乘势而上,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抓实抓好基层基础,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开展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检察职权和资源配置,市检察院设立15个部门,十一个县(区)检察院结合自身实际,均已设置相应内设机构及办案组,保障检察工作正常开展;完善领导干部办案机制,全市总办案为1823件,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和班子成员办理案件743件,占总办案量的40.8%,列席审委会10件,检察官独立作出决定占办结案件80%以上,另外20%为疑难复杂、不捕不诉案件;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⑤,对423名自愿认罪、真诚悔罪的犯罪嫌疑人兑现轻缓司法政策,全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达88.3%,“案-件比”⑥由去年的1:1.67下降至1:1.26,极大地减少了司法程序的空转。
强化素质能力提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检察队伍建设,坚持素质强检,强化理论武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注重传帮带结合,强化岗位练兵,开展案例研讨评析、审讯庭审观摩点评、技能演练交流等活动,提升干警业务综合素能,全市两级检察院开展业务竞赛、业务培训763人次,5名干警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检察业务标兵、能手,秉持以文育人、文化育检,丰富完善“检史馆”、图书室,积极开展青年读书分享会、知识竞赛等活动,弘扬检察文化,激发法治正能量,提振干警精气神。
筑牢基层发展根基。配齐配强基层院领导班子,将7名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干部配备到基层院任检察长,做好受援工作,科学合理利用援藏资金115.7万元推进基层建设,充分利用援藏干部人才资源,集中优势力量办理各类案件20余件;坚持以质效为导向,抓实抓好检察人员业绩考评工作,完善市院机关和基层院考核办法,进一步提升检务管理科学化水平;聚焦薄弱基层院建设,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制定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明确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年底实现洛隆县院、江达县院等4个基层院“脱薄摘帽”目标;强化现代科技运用,投入381万元完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听证室、远程提讯室智慧检务建设。
主动自觉接受监督。我们始终把主动接受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坚定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宪法自觉,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全市两级检察院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30次,狠抓审议意见落实和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办理。强化代表、委员的常态化联络,持续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莅临指导735人次;做深做实检务公开,办理检察听证⑦91件,公开案件信息583件,公开法律文书244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7件,“两微一端一网”新媒体平台发布检察信息4939条。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各项工作取得显着进步,全面建设水平迈上新台阶,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先进集体5次、先进个人45人次,其中自治区级以上表彰先进集体3次、先进个人6人次,先后获得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自治区“七五”普法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自治区检察院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及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市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是政法各部门、监察机关、行政执法部门配合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敬意!
我们清醒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能力水平还有所欠缺;二是检察业务发展不平衡,民事、行政检察还需提质增效,司法办案质效还需提升;三是检察队伍综合素质、履职能力还不够全面、员额检察官还未配齐,不能更好地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以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重要论述、视察西藏重要讲话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市委二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会议精神,紧扣“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决策部署,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有效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⑧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昌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市域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围绕中心大局,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作出新贡献。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污染环境、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的打击力度;抓实抓好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巩固和深化专项斗争成果。持续推动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清理工作高效开展,切实护航民企发展;积极参与法治乡村建设,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促进矛盾纠纷有效化解;推进公开听证工作,打造昌都检察听证品牌。切实开展“八五”普法宣传,强化以案释法和法律文书说理。注重防范化解风险,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努力彰显检察担当。
二是履行检察职能,在推进平安法治建设上实现新作为。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确保政治更安全、社会更安定、人民更安宁、网络更安靖;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高质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厉惩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护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职务犯罪检察职能作用,配合市纪委开展反腐败工作,完善监察与刑事司法衔接程序,规范提前介入、退回补充侦查,落实配合与制约责任;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深化“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办案机制,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三是聚焦监督主业,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取得新成效。进一步增强检察监督刚性和实效,推动检察监督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发挥“捕诉一体”优势,适应刑事犯罪案件结构变化,做优刑事检察监督,坚持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做强民事检察监督,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牵引,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在办好“4+1”传统领域⑨案件的同时,积极稳妥办理新领域案件,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四是坚持严管厚爱,在锻造过硬检察队伍上展现新风貌。聚焦“作风建设年”,持续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坚持不懈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强化业务综合素能提升,深化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决肃清阿布流毒影响,持续净化执法司法生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完善检察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抓好检察人员考核及结果运用,围绕“案-件比”开展案件动态监督管理。深化检务公开,依法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公正规范司法。
各位代表,行而不辍,未来可期。我们将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决议,凝心聚力、真抓实干,锐意进取、砥砺前行,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以“走在前、做表率”的姿态为昌都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昌都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五大专项行动:2021年9月,西藏自治区下发《关于在全区政法机关开展“五大专项行动”指导方案》,着力解决政法干警中存在的法律意识淡薄、执法水平不高、纪律作风不硬、综合素质偏低、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五大专项行动”是指法律大学习、执法大培训、作风大整顿、素质大提升、为民大服务。
2.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对遭受犯罪侵害和民事侵权,但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的当事人或其符合条件的近亲属,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的一种救助措施。
3.“一站式”讯问救助中心:该中心是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办理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专用场所,由询问室、心理疏导室、检查室、抚慰舒缓室、综合办公室五大区域构成,集询问取证、身体检查、心理疏导、司法救助、法律援助、预防教育等功能于一体,同步实现公安机关询问取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医疗机构检查治疗、专业人员心理疏导、其他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司法救助和综合救助等工作。
4.行政非诉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行为确定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制度。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6.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中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
7.检察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8.“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9.“4+1”传统领域案件: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