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和上级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上级院指示精神,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努力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营造有利司法环境,拉萨市院民行处对我市第三人医院医疗废物及进藏隔离宾馆医疗废物处置情况专项监督行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经了解,自确定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为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以来,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员联合印发的《拉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服务处置管理应急预案》要求,所产生的医疗废物由区第三人民医院安排专门存储医疗废物房间按规定分类储存。上级指派拉萨市公共安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拉萨市政府所属国有企业,目前是自治区唯一有资质运输医疗废物的公司)安排2辆车4人分别专门负责区第三人民医院和61家定点隔离宾馆所产生的疫情防控医疗废物,按规定收运并运送至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置。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自治区唯一一家危废处置单位,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人为西藏中油优异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位于曲水县聂当乡)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每24小时至少焚烧处置1次,焚烧处置达到技术要求,焚烧炉渣(目前量较少)待达到一定的量统一收集并按规定处理。废物焚烧炉已严格隔离起来,设有警戒线,非处置人员不得入内;医废处置人员个人防护由处置中心负责,达到防护要求。区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天派专人盯督医疗废物处理,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理。自1月30日(29号确诊)至2月18日,全市共收集处置医疗废物及隔离区医疗废物62.51吨,其中收集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废物1567公斤、宾馆酒店等其他隔离区医疗废物581.7公斤。
此外,自启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应急预案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坚决贯彻落实区市党委、政府的各项措施,着重在规范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与技术要求上下功夫,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处置监管职责,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一是及时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制定并印发了《拉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应急预案》,及时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联合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二是第一时间向危废处置中心负责人传达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要求全力配合做好我市各大医疗垃圾安全规范处置工作。三是为自2020年2月4日起,形成了危废处置应急值守三级联动机制,区市县三级环保部门每天安排专人在自治区危废处置中心进行值班,加大危废处置工作监管力度。
市院民行处通过开展医疗废物专项监督活动,一是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详细了解医疗废物处置相关具体要求、技术规定和监管单位职责,为依法监督提供理论基础。二是通过积极与相关行政机关交流沟通,宣传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责和职能,建立了联系,为下一步开展工作打下了好的基础。三是下一步,积极发挥检察监督协助、补强、完善角色,从促进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去谋划和思考,督促行政机关更好履行职责,扎实做好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经我院监督,在我市三医院及各家进藏隔离宾馆的医疗废物的处置中,行政机关目前并无履职不当之处,我院将继续按照《关于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协同加强防疫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提示》通知精神,继续对我市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