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检察人员的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的满意度,根据上级院关于开展案件评查活动文件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环节的既定内容,我院利用十天时间开展了案件评查工作。此次案件评查,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安排布署,要求我院案件评查小组严格遵照原有的《三色预警考评机制》,建立了案件评查问责制度,对评查采取“找出一个问题、反馈一个问题,纠正一个问题”的原则,确保案件评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此次案件评查活动主要针对我院今年上半年已办结的案件开展,明确了拟评查案件的底数,细化了评查任务,共评查案件414件,其中公诉部门办结的160件,侦监部门办结的254件、未检办办理的35件。共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各业务部门和办案人员开展自查,主要以案件卷宗及相关法律文书为据,逐案逐卷审查,通过详细阅卷、翻阅资料、查阅相关法律规定、评查组集体讨论等程序,对案件的证据、事实、法律适用程序和法律文书等进行全面的自查。第二阶段由案件评查组对案件进行全面评查。按照逐案评议的方式,对所有例入评查范围的案件,进行逐项打分并认真填写《考评确认表》、《案件评查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要求,限期整改。
经案件评小组评查,认为上半年的414件案件的证据、事实、法律适用、程序、诉讼法律文书等方面均未发现执法过错或错误,经得起实体法、程序法相应要求及标准的考验。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诸如卷皮和卷宗中《廉洁自律卡》、《告知卡》填写不规范,卷宗不整洁,内容有涂抹、修改且无注释说明的问题,引用法律没有具体到款、项以及文书制作不严谨、个别承办人在办案中法律用语不够严谨、个别案卷中“询问笔录”的制作针对性不强、案卷归档不够规范等问题,从以下四方面整改并规范后续办案工作。
一是对能立即纠正的问题,由评查人员携带案卷到办案部门直接向承办人指出,并由承办人立即纠正。如法律文书中的错别字、书写不当、校对装订失误、法律文书不齐全等问题,并提醒承办人在今后的工作中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是对带有共性和不能在原案卷上纠正的问题,我们在评查后写出综合报告,经院领导签发后下发到各办案部门,要求各部门针对各自存在的问题认真组织学习讨论,并以书面形式报告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各办案部门都对此极为重视,都结合部门实际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进。
三是不定期对案件进行回访考察,注重对案件后续阶段的跟踪监督,积极回访案件当事人、发案单位和有关证人,重点了解办案人员有无违法办案和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并将回访考察情况及时向院党组汇报和反馈到办案部门,以此促进办案人员公正廉洁执法,依法文明办案。
四是建立执法档案,严格绩效考核。今后将对每个办案人员都建立执法档案,每办一个案件都在执法档案上进行详细记载,并将当年的办案情况纳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严格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升职晋级挂钩。
此次案件评查,既是对半年来我院所进行的执法活动、案件质量及执法效果情况的一次再检查,也是对全体检察人员执法观念、执法思想、执法态度、执法纪律、执法作风的再一次全面检验。我院党组紧紧抓住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抓住有利时机,立足院情,审时度势,力求在活动中实现观念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工作创新”的总体工作思路。在评查中发现和纠正了办案工作中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规范了办案部门和办案干警的执法行为,强化了检察干警质量效益意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促使我院的案件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为我区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