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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责
        时间:2021-02-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责

        、机构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城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总体规划,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四)负责应由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五)负责应由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单位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

        (八)受理向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九)负责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负责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一)负责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的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设置下列内设机构

        (一)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四检察部办理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负责职务犯罪办案组、经济犯罪办案组工作。

        (二)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等工作。承办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办理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相关申诉案件。

        负责民事案件办案组、行政案件办案组、公益诉讼案件办案组工作。

        (三)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单位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受理向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负责控告申诉案件办案组及刑事执行检察办案组工作。

        (四)第四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五)第五检察部。负责对司法办案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业务信息监管和态势研判分析、接待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等职责。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

        (六)综合业务部。负责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工作。负责对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和本院的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检察官惩戒相关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刑事监督、行政监督、民事监督、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含舆情线索)归口管理,以及监督案件线索收集研判、移交办理、指定管辖、核查督导、统一发布信息等工作。

        (七)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财务装备管理工作,以及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信息安全等工作。

           (八)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与组织建设、检察官管理、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指导机关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本院检察官遴选、检察官助理和聘用制书记员统一招录等工作。负责机关意识形态工作,协助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开展检务公开工作。负责检察文化建设工作,承办典型选树、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司法警察工作,以及本院警务保障和机关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三、设置下列派驻检察室

        (一)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派驻顿珠金融城检察室,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

        (二)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派驻次角林文创园区检察室,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

        (三)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派驻教育城检察室,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

        四、设置下列固定的专业化办案组

        (一)职务犯罪办案组,配置检察官2名,检察官助理2名,书记员2名。

        (二)经济犯罪办案组,配置检察官2名,检察官助理2名,书记员2名。

        (三)民事案件办案组,配置检察官2名,检察官助理2名,书记员2名。

        (四)行政案件办案组,配置检察官2名,检察官助理2名,书记员2名。

        (五)公益诉讼案件办案组,配置检察官2名,检察官助理2名,书记员2名。

        (六)控告申诉案件办案组,配置检察官2名,检察官助理2名,书记员2名。

        (七)刑事执行检察案件办案组,配置检察官2名,检察官助理2名,书记员2名。

        五、人员编制、领导职数配置

        城关区人民检察院行政编制71名。设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4名,政治部主任1名,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科级领导职数XX(含司法警察大队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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