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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召开首例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1-01-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保证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的公正性,增加检察办案业务的公众参与度和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我院首次对刑事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对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完某某、英某某、桑某某、卓某某四人盗窃罪一案进行公开听证。会议邀请听证员、公安侦查人员、值班律师、群众代表、被害人及四名犯罪嫌疑人参加公开审查。

          会议由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达珍主持,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基本案情,涉案四名犯罪嫌疑人因在拉萨西站货场的某货位各自窃取多功能皮衣上衣一件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该四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并在我院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作不起诉处理。承办检察官根据上述事实及情节当场展示了相关证据,并阐述了拟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听证会上,参会的听证员、侦查员、值班律师围绕本案事实对拟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各自发表意见,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分析论证严谨,适用法律准确无误,维护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及合法权益,保障了公众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了教育和惩戒相结合的原则,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一致同意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四名犯罪嫌疑人当场深刻检讨自己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并向被害人鞠躬致歉,表明了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决心。被害人当场表示对四名犯罪嫌疑人谅解并对本案处理意见无异议。此次听证会,既彰显了检察机关办案的透明度、公信力,又有效地教育和感化了犯罪嫌疑人,零距离解结化怨,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有力量、有温度的司法。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加大案件公开审查听证力度,促进案件公开审查听证常态化,将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权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从而提升检察公信力,实现不起诉案件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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