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朱雅频检察长在“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指示精神,2020年11月18日,我院联合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堆龙德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辖区内驰名商标企业实地调研工作。
我院走访了西藏雄巴拉曲神水藏药有限公司、西藏吉祥粮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西藏特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家驰名商标企业及西藏齐圣土特产品有限公司、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西藏高原之宝牦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家注册商标企业开展调研工作。与公司负责人面对面沟通了解企业产权保护情况、救济措施、是否存在被恶意抢注商标情形以及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司法诉求。吉祥粮公司表示,2017年曾被山西吉祥粮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抢先注册“吉祥粮”驰名商标,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国家工商总局作出不予注册“吉祥粮”商标的决定,西藏吉祥粮公司取得“吉祥粮”驰名商标。在谈及司法诉求时,上述公司提出,希望西藏有关部门落实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政策规定,跟进知识产权发展步伐,建立健全商标评估机构,并出台相应的驰名商标信用融资、质押融资等政策。
在调研过程中,我院详细记录了民营企业反映的涉及恶意抢注商标等问题,同时对上述企业财务管理工作、预防职务犯罪交流意见,并表示将反映的情况形成调研报告呈报上级院研究解决并做好沟通反馈。本次调研,不仅拉近了检察院与民营企业的距离,让民营企业切实感受到检察担当和司法温度,同时为我院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利益,努力推进西藏检察工作和企业商标保护工作深度融合发展开启了新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