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拉萨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以及督促诊疗机构依法行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堆龙区政协委员在堆龙区政协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建议,要求我院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检察监督力度。
近日,我院第二检察部联合区卫健委对辖区诊所进行专项检查,首先,检查组对诊所内有无“两扫一测一登记”、佩戴口罩、配备消毒用品、消杀记录;是否设立隔离间等疫情防控设施;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行医人员的医师资格证是否齐全;以及对有无摆放过期药品、药品存储是否规范、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宣传法律法规等方式向经营者口头督促立即整改或限期内予以整改。
通过此次联合检查,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同时结合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的理念,加强了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检察监督力度。二是进一步加强与区卫健委沟通协调,并提高了我院在公共卫生安全领域的检察监督水平。三是增强了医疗诊所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依法依规执业意识和疫情防控意识,督促加强药品管理,保障我区人民群众的诊疗安全和用药安全以及药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