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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堆龙德庆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1-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1月16日在堆龙德庆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堆龙德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堆龙德庆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区市党委九届三次、区党委九届四次全会、全国全区检察长会议精神,深化“两学一做”常态化学习教育,紧紧围绕“稳定发展生态”三件大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全面从严治检,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扎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突破,迈上了新台阶。

          一、发挥检察职能,维护社会稳定,营造平安和谐的法治环境

          坚决维护社会局势持续稳定。始终坚持把堆龙和谐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经济社会中的特殊职能,着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反分裂斗争的方针政策和各项重要决策部署, 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了维稳方案、应急处突预案、防自焚、反自焚及反恐怖方案,积极参加敏感时段和重点部位值班备勤工作,累计投入检力912人次、出动车辆350余次,参加乃朗寺、楚布寺、顶嘎寺、达札寺等安保执勤共计60余人次,检察长及干警参加区维稳一线带班、值班43次,领导干部深入包村点、包寺点进行维稳督导2次,派出4名干警驻村、下沉、驻加油站。同时,加强值班备勤和单位内保工作,检察干警坚持24小时值班备勤达805人次,确保内部安保责任落实,实现了“三无、三不出”。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有力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52件66人,同比分别增长57.58%、46.67%,批准逮捕42件50人,不逮捕10件14人。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67件91人,同比分别增长32.20%、50.00%,共起诉各类犯罪54件74人,不起诉刑事犯罪案件13件17人。出庭支持公诉54次,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54份,采纳率达100%。法院审结43件63人,其中有罪判决43件63人,有罪判决率100%。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公安机关漏诉3人,同比增长200%。

          依法开展扫黑除恶打非治乱工作。我院积极开展扫黑除恶打非治乱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工作会议4次,截至目前,我院受理涉恶案件1件4人,其中审查批准逮捕2人,受理涉恶线索2件4人,已反馈1件1人,正在核查当中1件3人。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不断深化法制宣传工作,以矛盾排查化解为重点,充分发挥检察“窗口”作用,对来信来访耐心释法说理,全部给予核实、反馈和息诉。我院共接待受理来信来访10件10人,检察长接待6件6人,受理控告申诉案件3件3人,已办理3件3人。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结合“五下乡”、“综治平安宣传月”、“宪法宣传”、“大手牵小手,一起来普法”法律进校园等法制宣传活动,派出干警60余人次,发放检察便民卡800余张、公益诉讼宣传资料900余份、宣传纸杯1000余个、藏汉宣传资料20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10余人次,受教育群众达3000余人次。

          二、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坚持法治理念,促进严格公正司法

          深化侦查监督和立案活动监督。为避免有案不立、降格处理等现象的发生,对本辖区内的侦查机关和各派出所开展立案监督检查7次,对程序性违法行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口头纠正11次,对工作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发出《检察建议》4份,对5起影响重大的案件提前介入,充分行使侦查监督权。同时,为更好的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深入环保、工商、药监局、农林局等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向农林局下发检察建议,督促岗德林村对旭日度假村内树木进行日常监督管护,责令涉案人员在毁林原始地貌上补种1560株柳树,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此案被市检院采纳为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健全“判前建议、判后审查”工作机制,对审判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全面、及时、认真地审查每一件判决,追诉漏诉1件1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发出《检察建议》2份,口头建议1次,切实履行好对审判活动罪名认定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审理案件的程序是否合法的监督职能,确保办案质量。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为提高在押人员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促进看守所依法、科学、文明管理,进一步全面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到看守所开展法制讲座、开展日常监所检察48次,安全防范大检查5次,对在押人员进行个别谈话34次,对在押人员情况检查14次,对21名在押人员的各项信息、财务登记进行核实,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件,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口头纠正意见8条,开展法制讲座2次。为有效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开展社区矫正宣告监督活动,开展社区服刑人员专项检查活动,确保不脱管、不漏管。结合本地实际,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对16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个别谈话教育,对重点人员进行重点检查3次,详细查阅了社区服刑人员档案,完善应急预案,并要求建立完善的报告制度。截至目前,我区共有社区服刑人员35名,对2名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相关报到和请假规定给予口头警告。

          三、以强化内外监督为动力,推动阳光检务,不断健全检察权依法运行机制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严格执行司法办案各环节操作流程和检察机关司法工作基本规范,深化案件集中管理,全面运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墨竹县、当雄县以及林周县检察院等单位就我院案管部门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适应司法责任制的系统配置进行交流、学习。我院案管部门采取口头纠正等相应的措施促使办案部门“应填尽填完善填录”,所办案件从受案到结案全部实现网上流转,至今已制作案件总数94件,卷宗总数 263卷,共13639页,实现电子卷宗为案件承办人和辩护律师提供高效、安全的工作便利。督促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期限进行提前预警并对快到期的案件,口头向各业务部门提醒10余次,对132件案件进行评查,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规范的方面进行了全面整改,未发现承办人违规办案的现象。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通过设立检务公开宣传栏、加强日常法制宣传活动、检察长接待日等形式推动检务公开,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信访局及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对作不起诉决定的故意伤害案件进行公开宣布,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并认真答复。对符合案件公开条件的案件通过网上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全年公开程序性信息95条,公开法律文书信息46条,其中起诉40条,不起诉6条,公开率达99%。我院通过“两微一端”、门户网站、微检务平台和案件信息公开网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及典型案例信息410条,做到公开信息依法、全面、及时、规范,并被拉萨市检察院采用35条。

          四、突出重点,攻克难点,着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着力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工作。为加强检察官的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明确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及实行检察官员额制,根据西藏自治区第二批检察官入额遴选考核工作方案要求,全院范围内符合条件的5名检察员根据考试加考核结果,经层层上报,通过遴选委员会审议,拟确认1名第二批员额检察官,保留2名检察官员额保留资格。

          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根据中央司法改革关于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配备要达到1:1:1的要求,成立了以员额检察官为办案责任制的10个办案组,聘请了14名书记员。我院10名入额检察官办案140件(含积存案件21件),院领导亲自带领办案59件,党组书记、检察长出庭4次、列席审委会1次。非员额内检察官一律不得单独办案,严格按照检察官办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相关权责,入额检察官切实担负起办案责任,没有出现推诿办案责任的情况。

          五、准确把握形势,加强组织建设,全面提升党建科学化水平

          加强政治教育和政治纪律教育学习。分别制定学习计划和学习方案,召开专题部署会议2次,开展政治教育集中学习32学时,开展经常性教育10次,参加区党校培训3期12人。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党员政治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召开“全面加强政治建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专项教育动员部署会议,以党组织生活会形式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学习14次。

          提高检察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构建学习型领导班子,按照学习计划严格执行,党组成员带头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结合“两学一做”常态化学习教育,组织全院干警学习40余次,其中专题学习十九大精神3次,不断开展宪法专题、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意识形态、党风廉政教育等学习活动,9名干警在学习会上进行了交流发言,集中观看教育影片2部,撰写心得体会40余篇,参加区内外业务培训10余人次,参加中检网第二期全国检察机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第四期“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修班”共38人次。在党组的带领下,我院各项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获得了拉萨市文明单位、区委区政府目标绩效争先进位考核“进位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奖等18项荣誉。

          持续推进党建工作规范化。自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建工作与检察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针对人员岗位不断变动的实际,向机关工委提出由党总支降格为党支部,对新成立的党支部进行了改选并召开党员大会总结上半年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及下半年党建工作安排部署,同时加大党建宣传工作力度,制作党建走廊文化墙,开展系列党建主题活动11次,严格落实“党务公开”制度,注重公开方式方法的多样化,借助党务公开栏、检察内网和“红色之微”党员微信群等平台,公开党组织重大决议、党员个人承诺书和党费收缴情况等各类信息20条,收缴党费6507元。

          稳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35份,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责任分解细化、责任到人,召开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3次、党风廉政建设总结大会2次。二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坚持做到一把手末位发言,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三是为严格组织纪律,严格实行上下班指纹签到,在公务派车中严格落实“派车单”制度,不定期检查公车停放和出行情况,无任何违纪情况发生。

          积极推进意识形态工作。我院在市检院、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同志为组长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一岗双责”制度,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堆龙德庆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中心理论组学习计划》,制作《堆龙德庆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建设口袋书》,院党组书记主持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党支部讲“党课”6次,主题党日环保会议5次,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中心理论组学习6次,其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党的十九大精神等相关理论学习4次,结合政治教育、政治纪律教育专题学习,全年召开学习会议10余次,谈心谈话32次,提出意见建议50余条,撰写心得体会40余篇,集中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5次,开展“道德讲堂”,撰写意识形态领域调研报告,全年参加政治纪律教育、政治教育、党务工作培训等40余人次。

          持续推进“一院一品”建设。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围绕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着力打造“立足检察监督、服务生态文明”检察品牌,聚焦主责主业,切实发挥好我院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警先锋模范作用,开展“四讲四爱”法制宣传活动、“送党恩进高墙”等活动5次,不断推进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相融合,开展“七一建党节”爬山等主题党日活动,增进了友谊,增强了团队协作意识,提高了检察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六、强化检察业务,逐步推进法律监督职能落地生根

          在侦查监督、公诉、未检、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刑事控告申诉检察等业务部门,实行以办案系统自动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确定承办机制,员额内检察官全部参加办案系统自动轮案,确保了案件分配过程随机透明;法律文书最低审批权限按照《关于基层院检察官权力清单的通知》中所规定的各类人员权限进行设定,经最低审批权限人审批同意,生成相应文号后在网上申请使用院印,无违规操作的情况;对于涉案财物处置中的突出问题,建成了专门的涉案财物管理室,配备了监控和其他设备设施,形成了信息登记、单据打印、流程管理、查询为一体的涉案财物管理机制,对涉案财物流转全过程监控,切实加强了对检察机关涉案财物的管理,确保了办案活动规范有序进行;积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受理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共220次。

          七、高度重视,以脱贫致富为目标,有序推进精准扶贫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关于精准扶贫工作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我院30名党员干部与包村点35户群众进行了结对,组织党员干部多次逐家逐户开展实地调研,建档立卡35户,入村填写精准扶贫“明白卡”,制定帮扶措施,为群众宣传、讲解国家的扶贫政策4次,统计扶贫对象就业情况和就业需求,确保每户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我院聘请了14名堆龙籍大学生担任书记员,安排就业6户6人从事厨师、保洁员工作,共解决就业岗位20个。党员干部自筹资金10500元,开展了一系列暖人心的活动,节前慰问驻村工作队,了解工作队工作开展情况,送去慰问资金5000元,有力推动了精准扶贫工作的深入开展,拉近了党群干群关系,结对干部熟悉五个掌握,为扶贫帮扶工作提供了依据。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干警忠于使命,扎实履职,取得了新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得益于区政府大力支持和区政协民主监督,得益于各位代表、各位委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堆龙德庆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不小的差距:一是检察职能发挥与依法治区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的能力还有待提高;二是司法理念转变不够、科技强检水平不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工作规范化水平还有待提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任重道远。

          2019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9年是建国70周年,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我院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区党委会议部署,紧扣“发展稳定生态”三件大事,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实施,全面强化法律监督,纵深推进司法改革,深入实施科技强检,着力建设过硬队伍,为确保我区社会局势从持续稳定走向长治久安、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下,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硬任务和第一责任,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职责,密切关注经济领域犯罪新动向,突出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高度重视人权司法保障,加大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加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努力完成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继续加大对扫黑除恶、打非治乱、扫黄打非三项斗争的力度,坚持信访事项“零搁置”,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处理渠道,切实解决好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维稳工作作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切入点,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探索创新途径,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为我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法治环境和司法保障。

          二、抓改革重创新,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贯彻疑罪从无司法政策,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坚持法定标准、遵循法律程序,依法少捕、慎捕,试点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减少社会对抗。坚决贯彻中央、区市党委、堆龙德庆区委政府及上级院决策部署,坚定拥护支持监察体制改革,主动加强与监察委员会的衔接配合,保持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为改革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全方位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从严治检,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检察队伍。一是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政治纪律教育、“全面加强政治建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专项教育整顿活动,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二是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中心,加强检察队伍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和司法作风建设,加强专业人才引进和书记员聘任,深入开展“岗位练兵、以案代训、模拟演练”等活动,全面提升检察干警业务技能。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的应用和管理,逐步推动办公、办案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

          四、加强专业化建设,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是司法改革成果化、法制化的体现,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法律制度的要求。一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认罪认罚从宽、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律师会见、监视居住、办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速裁程序、涉案财物处理等内容作出的新规定,业务部门要严格按照修改后的程序、范围、期限等规定,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办理案件,案件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二是对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所涉及的检察机关性质和任务、基本原则和工作体制、检察职权等11个修改方面进行深入学习。三是检察院侦查权落地,核心管辖罪名标准明确,对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以及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等14个重点管辖罪名立案标准进行学习,配合上级机关办理相关案件。

          五、逐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的发力点

          把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作为提起公益诉讼的着眼点,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以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为重点,探索运用支持起诉、督促起诉、诉前建议、提起诉讼等多种手段,全覆盖、多样化的探索方式使检察机关将公益诉讼制度落到实处。加强对涉农领域、食药领域、医疗领域、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的预防服务和保护,对破坏生态环境,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依法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健全常态化打击机制,重点保护政府投资安全特别是以净土健康、旅游文化为主导的扶贫产业。

          各位代表,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时代呼唤新作为。堆龙德庆区人民检察院将紧跟时代步伐,始终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检察院各项工作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堆龙作出新的贡献!

          名词解释

          1.【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具体措施有:不批捕、不起诉、追加逮捕、追加起诉、纠正违法等。

          2.【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以及所作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法律监督。

          3.【刑事执行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以及监管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

          4.【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5.【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检察建议:一是预防违法犯罪等方面管理不完善、监督不健全、不落实,存在犯罪隐患的;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或者主管机关需要加强或改进本行业或者部门的管理监督工作的;三是民间纠纷问题突出,矛盾可能激化导致恶性案件或者群体性事件,需要加强调解疏导工作的;四是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应对有关人员或行为予以表彰或者给予处分、行政处罚的;五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刑罚执行机关和其他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苗头性、倾向性的不规范问题,需要改进的;六是其他需要提出检察建议的。

          6.【纠正违法通知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检察业务过程中,发现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存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7.【案件信息公开】是指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下列重要案件信息:一是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二是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三是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四是重大、专项业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信息;五是其他重要案件信息。人民检察院对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向社会发布有关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的信息。

          8.【一院一品】创建是由自治区检察院为提炼本地检察工作亮点成效和典型做法,创出特色品牌,打造人民满意的检察院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

          9.【公益诉讼】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团体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追究相对人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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