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8日在堆龙德庆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堆龙德庆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 索朗旺庆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堆龙德庆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列席同志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堆龙德庆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贯彻全国全区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把“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要求落实到位,立足检察职能,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积极履行检察机关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的政治责任
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工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院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坚定地站在疫情防控第一线,坚决服从区委统一部署,严格疫情联防联控措施落实落细落地,严肃疫情防控司法环境,有力推动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两手抓两不误。一是抽派14名干警前往社区、车站,对进藏人员开展42天的信息采集、体温检测、摸底调查等工作,向疫情重灾区捐款3.28万元,发放献爱心免费口罩1万余个。二是对本辖区中小学进行了全面的疫情防控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安全、环境卫生、餐具消毒、学生就餐等方面的情况,力求把防疫措施做细、落实,切实保障疫情期间学生就餐安全。三是积极履行检察公益职责,对辖区农贸市场、超市、诊所、药店、村卫生院、卫生室以及个体工商户等开展监督检查,发现线索2件,依法督促行政机关没收非法分装生产的“84消毒液”380公斤,违法所得1020元,依法督促行政机关查扣供货渠道不明的问题汾酒51瓶,涉案金额23106元。
坚决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积极参与社会稳控工作,投入寺庙、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驻村、驻加油站等值班备勤274人次、出动车辆186车辆次。加强单位内安保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备勤达527人次,确保维稳责任落实,实现了“三无、三不出”工作目标。
有效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拓展司法为民渠道,提升检察服务水平,精心打造“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让人民群众更好的享受“一站式”服务。全年共受理申诉类案件10件10人,其中检察长接访2件2人,落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检察长包案制,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提升“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质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扎实做好普法宣传活动。扎实做好各类法制宣传活动,广泛普及法律法规,结合“五下乡”、“综治宣传月”、“9?16平安西藏宣传日”、“宪法宣传日”、扫黑除恶、公益诉讼等主题开展法制宣传活动10次,共派出干警56人次,发放藏汉双语各类宣传资料3000余份,投入经费10万余元,解答群众咨询500余人次,受教育群众达3万余人次。
二、主动适应时代发展,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今年共办理刑事案件145件,其中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52件64人,批准逮捕28件29人,不批准逮捕24件35人,不批准复议1件2人,无错捕、错不捕案件。办理审查起诉案件93件114人,提起公诉77件90人、不起诉16件24人,开庭审理并作出有罪判决77件,有罪判决生效率100%。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75件,适用率80%。
持续做好刑事诉讼监督。认真落实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和提前介入机制,保障及时、精准打击犯罪,提前介入案件4件,提出适时介入法律意见34条;立案监督案件4件,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3份;制发《检察建议书》5份,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3份;向侦查机关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28份、《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24份;羁押必要性审查,改变强制措施2人;审判活动监督2件;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1次。与区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部署食品药品“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对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线索依法立案监督,现已立案;为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营企业发展,与区工商联会签《关于加强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共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意见》,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驰名商标企业开展实地调研,以慎捕慎诉的办案理念,对3名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家分别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提出适用缓刑建议,确保了民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持续做实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全面开展对刑罚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和财产刑执行的检察监督。全年对看守所进行日常监督、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开展安全防范检查15次,召开狱情分析会1次,在押人员谈心谈话11次。疫情期间,全力配合看守所封闭式防控管理工作,通过“日通报”电话非接触式手段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对47名社区服刑人员电话回访60人次、面对面谈话20人次,对司法局、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活动监督检查15次,口头纠正存在的问题1次。对法院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5次。
持续做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依法审查办理民事监督案件11件,提请抗诉1件,其中办理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4件,对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1件,举办西藏自治区首例民事检察公开听证会,实现“零”突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办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4件,制发检察建议2件,人民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并回复检察机关。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件, 有力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持续做优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将公益诉讼工作列为党组重要议事内容,作为“一把手”工程推进。今年依职权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6件,立案41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份,现已整改回复15份。通过食品药品“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对辖区餐饮、商店、药店、诊所等80余家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摸排,发现线索13件,依法督促行政机关整改12家,行政处罚2家。结合拉萨市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依法督促行政机关清理生活垃圾12余吨,建筑垃圾200余吨,清理水渠垃圾4吨。
依法履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责。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检工作原则,持续推动未检工作全面发展。全年办理未检案件3件4人,其中审查起诉2件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1件1人;提前介入侦查1件2人,提出适时介入法律意见9条;全面积极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沟通交流,主持双方达成刑事和解1件,做到案结事了人和;3名员额检察官担任姜昆黄小勇希望小学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3次,法制教育覆盖学生数达160余人次,发放1万余元学习用品;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进行关于校园安全问题的问卷调查工作2次,开展校园周边一百米内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情况的检查,将发现的行政公益诉讼线索移交拉萨市人民检察院。
三、狠抓自身队伍建设,加强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
不断深化党建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结合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政治教育工作同检察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制定了2020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干部作风建设整顿年实施方案,召开党建工作部署会议2次,召开“三会一课”共12次,支部书记讲党课4次,组织党员集中学习48次、理论中心组学习15次,按时开展双述工作、“政治体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主题党日活动9次,积极参与创城活动55人次、辖区文明引导22人次。严格落实“党务公开”制度,全年共收缴党费6049元,投入党建活动经费3万余元。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和“一岗双责”制度,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会2次,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33份,谈心谈话50余人次,学习纪委等下发相关文件15次。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三重一大事项37次,坚持做到一把手末位发言,认真贯彻《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和司法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据实登记过问案件记录“月报告”上报制度,防止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加强自身业务素质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中心,加强检察队伍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和司法作风建设,派出干警到苏州、国家检察官学院贵州分院、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北分院等地参加跟岗学习及检察业务线上和线下培训、参加堆龙区各类知识培训20人次。
四、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始终把接受外部监督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的助推动力,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劳动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感受和了解检察工作。一年来,制作了符合条件的案件电子卷宗106件,共计251卷12418页;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程序性信息112条,公开法律文书公开94份。审核律师注册申请1次,接受律师网上阅卷6件,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7件、要求听取意见3件、申请会见1件,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严把涉案财物的“入口关”“流转关”“出口关”,切实加强对检察机关涉案财物的管理,形成信息登记、单据打印、流程管理、查询为一体的涉案财物管理机制,对涉案财物流转进行全过程监控,确保办案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不断完善检察委员会工作机制。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实现会议中检委会委员签到、讨论、表决的过程在系统中实时反馈并记录在案,切实推进司法责任制下检委会工作信息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全年共提请议题48件,其中议案47件、议事1件,召开检委会会议33次、检委会学习会议5次。
不断提升检察办案质量。加强案件流程监管,不断降低“案-件比”。通过案件管理督导检察官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司法能力,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今年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59,相比去年1:1.92,明显提高了办案质效。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干警忠于使命,扎实履职,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得益于区政府大力支持和区政协民主监督,得益于各位代表、各位委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堆龙德庆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近年来由于改革叠加、法律修订,检察机关正处在职能调整、格局重塑的关键节点上,新的检察权运行模式尚未成熟定型,履职不平衡、不全面、不充分的问题仍然存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还没有完全达到充分协调发展的要求,仍需努力;二是社会公众对公益诉讼的知晓度还不够高,公益诉讼的社会效果还没有充分显现;三是检察信息化和智慧检务建设需持续创新;四是加强队伍整体素能还达不到新时代检察发展的要求;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也是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堆龙德庆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区委、上级院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强化法律监督,纵深推进司法改革,深入实施科技强检,着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为我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检察服务,为我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贡献检察力量。
一、坚持政治建设第一位,在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提高检务管理体系上用心用力
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沿着党指引的正确政治路线前进,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优化检务管理机制,构建更加科学的办案质量指标评价管理体系,完善检察官业绩考核体系,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机制,不断夯实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基石,将堆龙德庆区人民检察院建设成为一支让党放心、群众满意的模范检察机关。
二、坚定不移当好公共利益代表,在扞卫绿水青山上用心用力
狠抓公益诉讼宣传,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加强环境资源领域的检察监督,强化群众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扩大群众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深入开展送法进社区、企业、学校、村组等活动、通过成立公益诉讼普法宣教工作组,搭建新媒体平台,采取线上线下释法解惑,依托“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优势,开通公益诉讼专栏,将公益诉讼植入群众日常的生活同时,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维权渠道,有效拓展案源线索,通过多方的共同努力,为公益诉讼工作具体实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坚持锐意进取,在科技强检工作创新发展上用心用力
紧跟高检院信息化建设的步伐,逐步推进“科学化、智能化、人性化”智慧检务建设,实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作为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的新时代科技办案工具。推进远程提讯、远程接访工作,通过检察专网、多媒体设备、计算机终端等,以可视化的方式讯问犯罪嫌疑人、告知诉讼权利、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不断节约办案成本、提升办案效率,在疫情管控期间提供坚强的检察保障。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形成集检察服务、检务公开、接受监督等功能于一体的检察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全方位、智能化以及开放、动态的阳光检察服务,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不断完善便民服务措施,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让老百姓更便捷、更简单、更及时的走进检察机关。
四、坚持以“做好、做实、做强、做优”推进检察工作,在彰显检察机关价值追求上用心用力
做好刑事检察,用好“捕诉一体”机制,强化刑事诉讼和刑事执行全流程检察监督;做实民事检察,着力在服判息诉和纠正错误裁判两端发力;做强行政检察,既维护司法公正、又促进依法行政;做优公益诉讼检察,充分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强职务犯罪检察业务,强化纪法衔接,共筑“防腐大堤”;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推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使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逐步达到充分协调发展的要求。
五、坚持以党的建设为统领,在推进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融合发展上用心用力
加强检察党建工作事关检察工作发展全局,是将检察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的根本性保障。推进新时代西藏检察工作转型创新高质量发展,需要我们聚焦新时代的历史方位和检察发展的时代要求,即正确把握检察工作发展在新时代向更高形态演进的趋势性特征,又准确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在我区的地方性和阶段性需求,做到每半年向区委常委及其政法委综合报告检察业务工作,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正确处理检察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关系、大局工作与检察工作的关系,深入细致地思考谋划加强检察党建工作。
六、坚持以检察专业体系建设为抓手,在提升检察队伍专业能力上用心用力
检察机关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以思想政治建设为中心,加强检察队伍司法办案理念、司法执法能力和司法作风建设,以为解决干警实际问题为着力点,弘扬“工匠精神”,聚焦检察能力建设,利用专题讲座、教育培训、岗位练兵、“互联网+党建工作”等载体,着力抓好干警学习教育常态化,努力培养一批精通检察业务、肯钻研、能力水平突出、善于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检察业务人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堆龙德庆区人民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不忘初心、凝聚力量、不断奋斗,坚决贯彻执行区委、上级检察院各项工作部署,为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堆龙作出新的检察贡献!
名词解释
1.【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2.【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3.【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或考验。
4.【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5.【公益诉讼】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团体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追究相对人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
6.【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执行机关的刑罚执行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的制度和活动。
7.【捕诉一体】是指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由受理案件的检察官,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完成案件审查批捕、起诉,出庭公诉,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的一种办案制度。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依法从宽处理。
9.【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10.【检察听证】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它参加人意见的审查活动。
11.【司法救助】指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