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的公正性,增加检察办案业务的公众参与度和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21年9月16日下午,堆龙区人民检察院对赵某、马某等七起涉嫌
危险驾驶罪的案件集中开展“公开送达、公开宣告暨训诫会”,并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以及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参加会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案件当事人及保证人也到现场参加。
会上,七起案件的承办检察官分别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并依照法律有关规定详细阐述了不起诉理由,七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忏悔,当场表态在检察机关的批评教育下,今后不再以身试法,并劝阻身边人不能触碰法律底线。
现场参与监督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先后就七起危险驾驶案适用相对不起诉发表意见,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七名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检察机关适用法律准确,相对不起诉决定体现了教育和惩戒相结合的原则,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认为此次“公开送达、公开宣告暨训诫会”,既彰显了检察机关办案的透明度、公信力,又有效地教育和感化了犯罪嫌疑人,让我们感受到了有力量、有温度的司法。
政协委员昂群表示,检察机关在公开宣告过程中讲法说理,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对犯罪嫌疑人的轻缓处理体现了人性化执法和司法关爱,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回归社会、挽救受损家庭、促进社会和谐,同时认为,堆龙区人民检察院集中公开送达、公开宣告并训诫,以鲜活的身边案例教育一大片,起到了良好的普法效果。
下一步堆龙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大案件公开审查宣告力度,促进案件公开审查宣告常态化,将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权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从而提升检察公信力,实现不起诉案件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