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以及《拉萨市人民检察院 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障疫情防控 保障舌尖上的安全”联合专项活动方案》、《堆龙德庆区人民检察院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西藏自治区和平解放70周年庆祝活动和雪顿节来临之际,经我院与堆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沟通联系后,达成统一思想和一致意见,并于2021年8月7日,深入东嘎街道东嘎社区对该社区内的商店、超市、餐馆、药店等开展了联合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
检查组一行五人,首先进入商店、超市等经营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并针对性的重点检查了经营者是否切实履行索证索票制度,检查了相关食品的进货、销货台账,要求销售散装食品人员办理健康证、必须佩戴口罩等。通过随机查验货架上的商品,发现个别商店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过期食品、“三无”产品等情况。针对存在的情况,调查组立即向商户提出口头整改意见,要求商户立即整改。随后,调查组进入餐饮店、药店,检查店内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在执业药师不在岗的情况下向群众销售处方药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检查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还重点强调了要求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经营场所的消杀、卫生清理工作,抓实抓细人员的健康管理、口罩佩戴等情况,严禁销售不明来源食材,严格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通过开展此次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发挥检察监督与行政机关的联动职能,不仅规范了我区境内食品、药品销售行为,而且通过现场进行普法宣传,提高了销售者的法律意识,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助推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