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刑作为刑罚手段之一,是我国刑罚体系的重要内容,依法执行财产刑是国家实现刑罚权的重要体现。检察机关全面履行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职责,对于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扞卫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又能有效推动法院破解“执行难”的困境,促进审执工作规范化、正常化。
近期,林芝检察机关通过前期调研以及与林芝两级法院对接,发现个别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未被及时移送立案审查执行。对此,林芝市人民检察院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和高检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相关工作要求,主动作为、积极履职,针对性的开展了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并初见成效。近日,墨脱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调查核实,发现扎某、松某因犯买卖身份证件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扎某、松某在判决生效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金,相关单位也未及时将该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移送立案审查执行,存在程序违法和怠于执行的事实。针对该情况,墨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对此案依法依规开展立案审查执行工作。目前,该案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依法进入立案审查执行程序。该案属林芝首例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理对规范林芝市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具有积极地推动作用。下一步,林芝市检察机关将以此案为起点,紧紧抓住刑罚执行领域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精准施策、精准监督,坚决监督纠正审判机关在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履行刑罚执行监督职责,将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做实、做深、做透,不断提升检察监督影响力和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