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来到巴宜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申请阅卷。12309检察人员对该律师的执业证、委托书和阅卷函等资料进行核实后,告诉她:“张律师,我们已经按照您的要求将蒋某案的电子卷宗刻录成光盘了,请您就此次阅卷签订保密承诺书。”
张律师颇感意外,之前在四川阅卷时都没有签订过相关保密承诺书。工作人员向其解释道:“这是我们巴宜区检察院的一项创新举措,要求律师阅卷前签订保密承诺书,对所阅的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要严格保密,不能以任何形式外传,避免发生卷宗失泄密事件,请您理解并配合!”
“巴宜区检察院的这种做法很好,对我们律师合法执业既是一种制约,同时也是一种保障。”张律师点头道。
同样,前来申请阅卷的林芝琪格律师事务所蒋律师,认真阅读了阅卷保密承诺书内容后,毫不犹豫地签了字,并为这一创新举措点赞,表示要百分之百地支持。
巴宜区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律师阅卷保密禁止事项须知》,是为了进一步提醒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履行保密义务,进一步促进律师阅卷规范化,增强阅卷人的自律意识。该举措一经推出便获得了律师们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