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宜区人大二届四次
会议 材 料 之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2月26日在巴宜区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乔次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巴宜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人大的依法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我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职,主动作为,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推进巴宜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发展方向
院党组不断加强党的领导,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巴宜区经济社会大局中来谋划,有效确保了检察工作正确的发展方向。
(一)坚定政治理想信念,进一步明确检察工作方向。院党组始终把党员干部思想教育摆在突出位置,以政治理论为指导,不断提升全体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重点,以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理想信念,提升政治站位,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时刻与党中央、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共组织集中学习40次,开展专题研讨10次。
(二)切实加强党组自身建设,确保政令检令畅通。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党组在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案件决策、检察人员任免中把关定向作用,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促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有效发挥。认真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以“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工作,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得到增强。
二、坚持依法履职,认真做好新形势下各项检察工作
我院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平安巴宜建设中的作用。
(一)依法突出打击刑事犯罪职能。一是紧盯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出现的新特点、新动向,依法履行审查逮捕、起诉等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大对盗抢骗、黄赌毒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打击整治力度,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59件7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9件6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89件122人,经审查,向区法院提起公诉87件116人。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件2人,综合运用领导接访、带案下访、司法救助等多种手段,既解“法结”又解“心结”,确保重大节日及重要敏感时期无涉检信访人员非访事件发生。二是畅通监检衔接机制,形成打击职务犯罪工作合力。办理原林芝地区林业局调研员、西藏林升森工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次某挪用公款、受贿、巨额资产来源不明一案,并将庭审现场作为“零距离”、“面对面”的“现场教学”,为旁听人员上一堂释法说理的“法治公开课”。
(二)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化线索摸排机制,对近3年办理的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组织、容留卖淫、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件进行倒查,对此类案件重新进行分析研究,排查涉黑涉恶线索;排查辖区派出所治安案件月报表,与已经办理的刑事案件串并分析,深挖涉黑涉恶线索;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涉黑涉恶线索进行排查,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和教育;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至今,向巴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达达等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赌博罪的恶势力犯罪1件3人,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起到了良好的辐射效应。在办理辅警田某涉嫌容留妇女卖淫一案时,我院主动作为,经审查认为田某涉嫌渎职犯罪,后将案件移送监委,并依法追究田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刑事责任。扫黑除恶工作中,我院注重深挖“保护伞”线索,坚持把扫黑除恶与“破网打伞”同步推进,为惩治犯罪分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贡献了检察力量。
(三)切实强化诉讼监督职能。加强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3件6人,得到有罪判决2件5人,正在侦查1件1人;健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机制,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引导侦查取证10次;通过出庭公诉,向法庭提出量刑建议87件并均予采纳,采纳率100%。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人,采纳1人。办理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案件1件1人,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相关部门下发检察建议2份,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对缓刑人员进行社区矫正监督检查41人次,进行谈话教育45人次,开展专项检查2次;加强生态检察监督,组建全自治区首个生态保护无人机巡查队,为及时准确掌握重点区域生态环境情况,护航美丽巴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四)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2019年,我院全面落实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主动作为、勇于探索,坚持以服务大局为前提,牢固树立以办案为中心的理念,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方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加大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监督力度,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办理,为更好地守护巴宜区绿水青山、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健康贡献检察力量。今年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9件,线索19条,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份。督促引导涉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服刑人员家属,在补植复绿基地补种苗木100余株,积极开展补植复绿进行生态修复。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扩大公益诉讼影响力。积极开展“扫黄打非 护苗2019”专项检查活动,调查走访校园周边商店、小卖部、餐饮服务行业等50余家,进一步落实了校园食品安全措施。发挥公益诉讼职能,针对乡镇卫生院、诊所及巴宜区人民医院开展了医疗废弃物专项检查活动,对医疗废弃物处置和管理进行了专项检查。在工作中,我院注重与其他行政机关协调配合,形成互利共赢的良好工作格局。
(五)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认真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教育训诫1次,联合教体局召开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推进会1次,开展以未成年人保护为主题、面向中小学师生的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选派5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并在2019年“新学期开学第一课”活动中开展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巡讲宣传11场次,为巴宜区七个乡镇及区直学校共2000余名学生进行法治安全宣传教育,做到辖区内法治进校园全覆盖。10月30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组织的“法治进校园三区三州”巡讲团走进巴宜区中学,以“远离毒品及预防性侵”为主题,为900余名师生开展法治宣讲,增强了学生的法纪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反响热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六)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严格执行检察官权力清单,员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到一线办案部门,入额院领导全年带头承办案件16件,占全院员额检察官办案总量的12.9%。开展聘用制书记员招录工作。招录4名聘用制书记员协助司法办案,探索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新模式。率先试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同一案件由一名检察官完成批捕、起诉工作,不仅减少了承办检察官在证据审查方面的重复劳动,整合办案人力资源,同时也进一步强化了承办检察官的办案责任,有助于提升案件质量和效率。
三、坚持服务大局,助力巴宜经济社会发展
以区委“五个巴宜”工作思路为引领,切实提升服务全区发展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着力服务和保障民生。2019年5月成功办理跨省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对接案件一件,发放救助金2万元。二是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基地和党员教育之家作用,今年接待参观80余场,涉及央企、国企、市及区、县单位近百家,参观人数达6000人次。三是全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深入学校、乡镇、企业等地,针对不同群体精心组织了20余场法治宣讲,受众人数约10000人。四是多渠道宣传提升司法公信力。“巴宜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62条,被自治区、市院和网信巴宜转发57条,“两微一端”的累计阅读量达到8万人次;编发简报信息92篇,被市院转发13篇,被自治区检察院转发11篇。
四、坚持从严治党,始终保持检察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
院党组全面贯彻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始终保持检察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
(一)坚持把组织建设抓在手上。切实发挥领导班子核心引领作用,将检察工作全面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牢固树立“两个责任”意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安排部署,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坚持用制度来规范党组活动,对工作纪律、财务运行、考勤等方面制度进行了规范。
(二)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坚持将党风廉政教育当作一项常态化工作来抓,通过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准则》等规章制度,引导党员干警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积极开展重温入党誓词、观看警示教育片、听取专题讲座等学习实践活动,不断提升党性党风党纪和检察职业道德修养。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三)持续深入抓好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紧盯年节假期、八小时外,坚持领导干部带头,督促干警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围绕重点业务部门和重要办案环节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监督,确保自身清正廉洁。
五、增强宪法意识,自觉全面接受人大监督
我院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走访全国人大代表2人。迎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纪国刚专题调研未检工作1次,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文汉专题调研公益诉讼工作1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视察检察工作4次,认真听取征求意见和建议。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2次。
各位代表,2019年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先后获得“全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先进集体”、“全区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得益于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得益于各位代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巴宜区检察院向长期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向各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与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仍存在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一是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服务经济发展的思路还需要进一步拓宽;二是检察工作开展不平衡,存在短板。三是从严治党责任落实还不到位,压力传导存在层层递减的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我院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改进。
2020年主要任务
2020年,我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检察院总体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司法为民,持续提升政治站位、聚焦四大领域、完善制度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供更精准、优质的检察产品,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贡献检察力量。
一、服务大局,保障全区中心工作。我们要全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新使命、新征程、新思想的深刻内涵,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务实创新,开拓进取,紧密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和总体部署,在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创优营商环境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二、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公平正义。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体会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提高认识,以更强的政治担当履职尽责,切实推动深挖根治、依法严惩、长效常治全面到位;紧盯破网打伞、打财断血的要求,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加快办案进度,形成新一轮的强大攻势;着力完善制度机制,积极探索构建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机制,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四、补齐监督短板,做出巴检亮点。要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聚焦环保、食品、药品、国土等民生领域,以更强的责任心、更精的业务素养,实现公益诉讼新的突破;要创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围绕“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打响未成年人检察品牌。
五、深化综合配套改革,打造过硬检察队伍。要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各项配套措施,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和对公平正义的满意度。
下一步,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抓党建带队建促发展的工作理念,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两个责任”,紧紧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规范司法为着力点,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法治巴宜、平安巴宜、和谐巴宜、美丽巴宜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名词解释
1.【12309检察服务中心】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12309由过去的职务犯罪举报电话转型升级为12309检察服务热线,检察机关受理接待中心也相应变更为12309检察服务中心。该中心分为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部分,向社会公众提供控告、申诉、国家赔偿、法律咨询等综合检察服务。
2.【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6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以立法的形式确立检察机关具有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即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四大领域,对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或有损害危险的违法行为,可以提起公益诉讼;针对行政机关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过程中的不当履职、怠于履职行为,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履行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公益职责,督促无效后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3.【员额检察官】根据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从具有助理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的人员中,经过严格的标准和程序择优选任,依法行使检察权的人员。入额检察官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独立对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处理决定,并承担相应的办案责任,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4.【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保障在押人员权利的一项新增职能,即人民检察院对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依据自身职权或犯罪嫌疑人的申请,对其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检察机关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5.【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其目的是通过政府、社会的帮助,使矫正对象改正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
6.【补植复绿基地】使检察机关履行生态检察职能,创新生态恢复机制,守护绿水青山的重要举措之一。基地主要用于因滥伐盗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失火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当事人,在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进行补植,开展生态修复。
7.【提前介入】是检察机关派员参加侦查机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侦查活动,并对证据调取、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侦查行为的合法性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项制度。
注:【与法院数据差异说明】检察院统计的数据为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检察机关审理阶段的案件;法院统计的是法院审判监督的案件,统计区间不同,故两者数据存在一定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