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以来,在区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我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西藏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密围绕全区工作中心,推动“四大检察”深度融入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全年受理各类案件551件,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突出政治引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检察工作的首位。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届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在西藏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庆祝建党100周年、检察制度90周年、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为主线,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三更”专题教育,融合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区委巡视组巡视,着力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决执行《中共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全年向区委、市院及政法委请示重大报告事项4次,召开党组会议15次,研究部署重大事项51项,推动检察工作与大局工作深度融合、业务建设与政治建设深度融合,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融合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与巡视工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传导压实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深入整治检察领域顽瘴痼疾和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在广泛听取各界群众意见建议、深入自查的基础上,共有17名干警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自查问题28个,核实认定问题14人18条,并逐一整改落实。建立健全七项制度机制,推动问题整改常态长效。对照区委第十次巡查一组反馈问题的3类9项整改任务,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全部已完成整改任务。与此同时,深化检察官联席会、公开听证会及检察委员会工作机制,对拟不批捕、拟不起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处理均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助推办案质量提升,减少瑕疵案件,杜绝关系案人情案。认真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共填报重大事项624件,确保公正司法。开展廉政谈话30余人次。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对司法办案全程、实时和动态监管,防止权力滥用。完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扎紧廉洁办案的制度“笼子”。
细化落实检察传统媒体、检察新媒体等5个阵地管理,统筹利用好教育基地和“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讲述检察好故事,传播检察正能量,形成以党组理论中心组为示范、领导干部为重点、党支部为基础的理论武装工作格局。今年以来,我院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14次,发布信息200期,“两微一端”发布信息1303条,原创信息483条,被上级部门转发40条。
二、强化重点工作,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担负起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政治责任。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62件86人,同比上升55%、34.4%,提起公诉101件132人,同比分别上升29.9%、17%。始终保持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起诉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嫌疑人36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犯罪,办理了许淇龄等10人涉嫌诈骗罪等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的刑事案件,切实守护群众“钱袋子”安全。
(二)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努力营造法制化营商环境。以“学党史 促经济 谋发展”为主线,共同建立《巴宜区学党史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和谐高质量发展的服务机制》,与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川藏铁路指挥部开展“检企共建”活动,为企业进行“法治体检”,规范企业经营活动,并提供维权帮扶、法治宣传、风险防控定制服务,最大限度惠及企业经营发展。今年以来,深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4次,开展民事检察集中宣传活动6次,有效增强了企业风险防范能力。注重从乡村治理、法治保障等方面入手,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找准检察工作和乡村振兴的结合点,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实事。选派5名优秀干警分别在八一镇、林芝镇、米瑞乡驻村,深化乡村振兴工作,投入为民办实事资金59万余元,为民办实事400余件次。开展“法治进乡村”5次,解决法律问题10个。常态化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活动,帮助追回农民工拖欠工资71万元。
(三)全力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积极投入生活垃圾治理、环境污染等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检察。督促周边乡镇清理生产生活垃圾2.56吨。全面推进“河长制+检察长”“林草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在区林草局挂牌设立“西藏雅鲁藏布大峡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公益诉讼检察联络室”,与文旅局联合召开景区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1次,并建立工作机制。在巴宜区卡定沟、大柏树、鲁朗林海景区设立大幅公益诉讼宣传牌五处。
(四)全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保民生
深度融入社会治理各领域,深入市区超市、农贸批发市场、冻货仓库,针对所有进入市场的冷链食品销售情况开展专项检察监督;针对房产中介行业存在的问题开展走访,开展食药专项监督;对各乡镇卫生院用药和诊所营业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共计开展检查16次。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网络餐饮、药品安全等专项监督10次,守护群众“舌尖上”安全。运用检察建议加强社会综合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乱象、管理失范等问题,向负有监管职责的执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4份,收到采纳回复4份。办理诉前程序12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以最少的诉讼资源换取最大的公益保护。深入各行各业开展法治宣传13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受众人数1400余人次。持续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对辖区20余条路段的窨井盖和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摸排,守护群众“脚底下”安全。
三、深耕主责主业,切实履行检察职责
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高度,把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做优、做强、做实、做好,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发展。
(一)精耕刑事检察“责任田”
加强侦查取证引导,提前介入重大、复杂、敏感案件6件,确保依法、准确、有效打击犯罪。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少捕慎诉,今年以来共不批准逮捕57人,同比上升85.7%,证据不足不捕30人。决定不起诉各类犯罪案件37人,同比上升85%。根据案件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32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78%。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提出量刑建议132人,被法院采纳量刑建议122人。受理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线索2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2件,针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3件次。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社区矫正人员新增27人,与2020年同期相比上涨35%,调查评估21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33人次。建立轻刑快办和延期、退查案件审核监督机制,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办案质效明显提升,“案-件比”大幅下降。今年以来本院“案-件比”为1:1.125。有效提升诉讼效率。
(二)开创民事检察监督格局
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3件,支持起诉10件,受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2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和检察意见9份,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大民事调解力度,引导双方当事人在合法合理范围内达成和解,消除民事“潜在之诉”,降低群体性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提升行政检察监督质效
不断推进民行检察工作提质增效,提升精准监督和规范化办案水平。共办理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监督、民事行政审判程序监督、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件,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17份,采纳17份,采纳率100%。探索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双向衔接工作,强化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的协作与配合,实现“1+1>2”的叠加效应。我院干警受邀参加林芝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素质提升培训班,为我市60余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讲授“两法衔接”相关内容。
(四)拓展公益诉讼监督范围
共受理公益诉讼线索28件,立案19件。先后开展了“网络餐饮专项治理”“二次供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等专项活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从生态环境修复到公共安全、公共卫生保护,从“舌尖上”到“脚底下”,公益诉讼逐步实现对社会公益和民生安全的多元化监督和保护。
(五)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案件5件8人,共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案件4件5人。坚决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联合教育部门深入中小学,开展以预防校园欺凌、网络诈骗、毒品犯罪等为主题的“法治进校园”活动8次,发放宣传资料1100余份,受教育人数1600余人。
(六)抓好检察信访工作
以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平台“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依托,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抓实抓好“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共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14件,移送本院相关业务部门14件,支持起诉1件。
四、加强监督制约,持续抓好检察队伍建设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深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一)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
借助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网及本院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76条,公开法律文书65份,重要案件信息1条,依法推进案件信息公开。推行电子阅卷服务,接待律师申请,向律师提供电子光盘58张。接待辩护与代理预约26次,阅卷29次,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遵循“应听尽听”原则,对32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不起诉等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7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参与公开听证。
(二)主动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
建立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系工作机制,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和专项工作,贯彻落实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开展了“未检护航 宜路相伴”“向党和人民报告”等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充分听取受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提高检务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三)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
建立了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强化了综合配套措施,深入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将原公诉、侦监等原有的9个部门精简合并为5个专业化办案部门和1个综合行政部门.坚持“以案定额”和“以职能定额”相结合,完成了员额检察官遴选,做好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定岗工作。同步实行“捕诉一体”、终身负责办案机制,提升办案效率。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操作标准,办案责任制落到了实处。
(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
深入推进“互联网+教育培训”,用好学习强国、中检网、检答网和干部教育培训网,组织网络学习10次。分层分类开展专项业务、岗位技能培训,选派青年干警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和业务竞赛19人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是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的一年,是检察工作更加规范高效的一年,也是检察公信力不断提升的一年。回顾2021年来区检察院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固然有全院干警为此付出的艰辛与努力,但更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区政府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区人大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区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全区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鼓励与鞭策。在此,我谨代表全院干警向各位领导、全区干部群众和各界人士,表示由衷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各位代表,成绩已成为过去,我们深知检察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检察工作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契合性、服务与保障的精准性、主动性、有效性等方面,与区委要求和群众期待还有较大的差距;检察工作改革创新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建设还滞后于新形势新使命的客观需要,特别是在拔尖人才、“单兵”综合素质方面有较大欠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不回避、不退缩,决心迎难而上,尽最大努力,争取最佳解决效果。
2022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检察事业发展的过程,就是不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2022年,我院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届全会精神及西藏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坚持“稳进、落实、提升”的工作主题,把检察职能行使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密结合起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履职尽责,以问题为导向解难题、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巴宜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高水平的法治服务。
一要强化思想引领,永葆检察机关政治本色。用心感悟习近平总书记在西藏考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彰显的真理力量,用情体会蕴含其中的为民情怀和人格力量,坚持不懈以“跟着学”强化“跟着走”。牢牢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提振信心、坚定信念,以实干实绩展现新担当。
二要增强大局意识,彰显检察机关人民属性。紧扣“四件大事”,落实“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切实担负起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全面提升检察官运用民法典维护各类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能力。注重从乡村治理、法治保障等方面入手,找准检察工作和乡村振兴的结合点,发挥行政检察作用,理顺监督工作机制,下大力气把办案质效抓上来。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不懈抓好环境和资源保护。继续抓实疫情防控。逐步建立更为明确、更加严格的办案规范和运行模式。严格落实群众来信答复制度,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在区域社会治理中贡献检察智慧。
三是坚持强基导向,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常态化开展教育整顿,以自觉构建干事做事、解决难题的检察队伍。构建科学的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体系,抓实抓细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把降低“案-件比”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检察官。大力推进高质量、高标准业务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加强执行力建设,营造出真招、办实事的工作氛围。
各位代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为我们树起了“五座丰碑”,进一步振奋、凝聚了党心、民心。巴宜区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紧紧围绕区委总体发展思路,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及西藏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与做好当前检察工作紧密结合,坚决完成区委、市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和本次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履职担当、砥砺奋进,为服务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创新发展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二十大顺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