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9日,为监督我院办理的西藏首例涉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执行,督促引导服刑人员格某的家属完成补植复绿工作。我院与林芝市人民检察院部分干警二十余人共同前往林芝市人民检察院、巴宜区人民政府补植复绿基地,开展判决执行监督工作和生态修复工作。该补植复绿基地是在巴宜区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巴宜区百巴镇色贡村划地十亩设立的,极大地支持了巴宜区生态修复工作,促进了巴宜区生态保护。
2018年4月13日,我院对格某盗伐林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案予以立案,并提起西藏首例涉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同年7月31日,巴宜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格某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赔偿盗伐林木经济损失28800元,在补植复绿基地补种苗木100株,并向公众赔礼道歉。
由于补植复绿具有较强的季节性,故该判决延长至2019年春季执行。为保证生态修复有效落实,格某所在扎地村村两委班子成员及格某亲属共30余人参加补植复绿,种植苗木一百余株。同时检察干警也积极参加植树,种植树苗50株。
此次补种苗木工作顺利完成,使群众深刻认识到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和修复生态的不易,增进了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的了解,教育和引导了广大人民群众根植绿色环保理念,强化生态保护意识。

(图一:补植复绿基地)

(图二:检察干警也积极参加植树)

(图三:格某亲属共30余人参加补植复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