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上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区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自治区检察院在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全区5起相关典型案例。
全区认罪认罚从宽典型案例
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徐某系青海合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9年承包山南市某酒店装修工程,拖欠了23名农民工工资合计28万余元。山南市乃东区人社局督促未果,于2020年初将案件移送山南市乃东区公安局。乃东区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徐某释法说理、晓以利害,促使其认罪认罚,多方筹措资金,结清了农民工的全部工资,并取得农民工的谅解。2020年12月14日,山南市乃东区人民检察院对青海合某公司和徐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典型意义:此案时值春节前夕,一方面农民工辛苦血汗钱没有着落,可能引发群体访事件,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另一方面由于新冠疫情,涉案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面临重大压力。检察机关办理此案时,积极为农民工讨薪,坚决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同时对涉案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努力实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双赢多赢共赢,彰显了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
平某危险驾驶案
基本案情:2020年9月9日上午8时许,平某醉酒驾驶轻型普通货车,与黄某驾驶的汽车碰撞,造成平某本人擦伤及两车损坏。经鉴定,平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0.06mg/100ml。平某醉酒系前一晚饮酒所致,发生交通事故后待在现场等候处理,如实供述罪行。南木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组织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双方进行调解,平某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修车费及误工费共计35500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2020年10月19日,南木林县人民检察院对平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典型意义:近年来,西藏境内醉酒驾驶案件多发、高发。检察机关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一方面严厉打击情节严重的醉酒驾驶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另一方面对部分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态度较好、危害后果不大的醉酒驾驶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给行为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减少社会对立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扎某故意伤害案
基本案情:2019年1月17日凌晨,扎某(案发时未满18周岁)同朋友在茶馆内喝酒时,与旦某发生争执后打架,扎某将一罐啤酒砸向旦某致其眼部受伤。经鉴定,旦某右眼部损伤为轻伤二级。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检察官进行社会调查发现,扎某从小无父亲,其和弟弟由母亲抚养,上初中时因家庭困难辍学,打工绘画补贴家用,平时社会表现良好。检察机关组织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双方进行调解,扎某自愿认罪认罚,扎某及近亲属对被害人旦某赔偿10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2020年4月24日,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检察院对扎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深入进行社会调查,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引导、促使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同时也有效化解因打架行为引发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次某、旦某猎捕杀害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2020年1月27日,次某因为10只羊被咬死而在羊圈内设置捕猎器,夹住一只猞猁,次某和旦某明知是猞猁而用木棒将其打死,剥取猞猁皮、骨架准备出售。经鉴定,猞猁为国家Ⅱ级保护动物,价值71500元∕只。谢通门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通门县人民检察院考虑本案事出有因,次某、旦某家庭困难、特殊,认罪认罚态度较好,决定对二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建议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二被告人拘役并宣告缓刑,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要求赔偿国家损失71500元(其中56500元以公益劳动替代),并公开赔礼道歉。2020年6月15日,谢通门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意见。
典型意义:近年来,西藏境内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时有发生。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犯罪,保护青藏高原野生动物,同时对家庭困难、特殊的犯罪人员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保留家庭主要劳动力,创新用公益劳动替代部分赔偿,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坚某、徳某盗伐林木案
基本案情:2020年3月21日,坚某、德某伙同他人(另案处理)在波密县阿崩山上用油锯砍伐林木,装车运输时被巡逻的森林公安发现并扣押车辆。经鉴定,被盗伐林木为高山松,蓄积5.8立方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坚某、德某经口头传唤到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波密县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波密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鉴于坚某、德某自愿认罪认罚,决定对二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建议以盗伐林木罪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宣告缓刑,并处罚金3千元,同时要求补种盗伐林木株数5倍的树木,并公开赔礼道歉。2020年10月22日,波密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意见。
典型意义:青藏高原生态非常脆弱敏感,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是“国之大者”,是对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最大贡献。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厉打击盗伐林木犯罪,创新提出“补植复绿”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有效恢复被破坏的森林生态环境,切实保护好地球第三极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