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亚东县人民检察院向亚东县人民法院起诉的顿某某、拉某某、白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于
2021年11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支持了检察院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全部诉讼请求。
2021年5月13日,公安机关依法对非法猎杀珍贵野生动物、非法出售、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线索立案侦查,并查明,顿某某在亚东县下亚东乡捕杀喜马拉雅麝一只,并将麝香、麝牙非法占有;经由拉某某寻找麝香买家以11000元的价格非法转售给白某。经鉴定,涉案动物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喜马拉雅麝,价值30000元。
该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野生动物行政监管现状进行调查,发现该三人的行为不仅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涉嫌刑事犯罪,同时也破坏了野生动物多样性,致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遂对该案立案审查,对案件相关情况进行公告,因公告期内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该院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该院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指控三名被告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杀害、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对三被告人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以上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索赔生态环境资源损害赔偿款30000元,并要求三名被告在亚东县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该院分别从被告行为的违法行为和生物多样性损坏后果等方面逐一举证质证,经过庭审,三名被告人均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当庭认罪悔罪,愿意缴纳罚金并赔偿国家经济损失,承诺今后带头守法学法,宣传法律知识,以实际行动呼吁身边人保护野生动物。
亚东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顿某某、拉某某、白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处以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共计6000元;全部支持该院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决要求三名被告分别赔偿国家经济损失13500元、5000元、11500元;三名被告及时在亚东县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2021年11月19日,三名被告人已全部支付赔偿金并在亚东县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该院将持续跟进落实本案被告的判决履行情况。
野生动物是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性资源。该院将充分发挥职能,切实履行检察职能,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提高公众法治理念和文明意识,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