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院:
近日,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个别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存在漏洞,经办人员无视党纪国法,对百姓缴纳的养老基金丢失不报、随意挥霍,视老百姓的“保命钱”如无物,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贯彻全区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全区侦防工作会议的部署,现决定对我地区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收支情况开展监督专项活动,切实维护农牧民群众合法权益。现作如下通知。
一、监督内容
各县2012年至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1、深入各乡镇掌握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作的具体部署,乡镇府专干收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明细表及金额总额。
2、深入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取每年年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任务(县、乡两级),每年年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完成情况(县、乡两级)。
3、深入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取每年发放、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情况。
二、监督事项
1、针对掌握情况,分析梳理每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收缴、支付过程中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挥霍等渎职问题。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具体工作人员和监管机构在实际工作中是否有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在专项活动中,要深入到各项工作中,防止县、乡两级相关工作人员舞弊、隐瞒。
2、此次专项活动要在5月20日前结束,并与5月25日前,将专项活动结果报告分院反渎局。
3、对发现的玩忽职守的行为,要抓紧汇报,果断查处,切实维护好、保护好农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4、要讲究保密纪律,做好调查和衔接工作。
5、对基金监管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各县院要在惩治的基础上,积极落实检察建议,帮助有关部门堵塞管理漏洞,确保“基金”安全。
山南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