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有序顺利开展,进一步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6月28日,市检察院与市纪委、市监委联合会签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并根据该意见精神,建立在行政公益诉讼中实行线索双向移送协作机制。
《意见》指出,市两级纪委监委、检察机关应当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按照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工作思路,通过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反馈、联合监督力量、信息资源共享等方式,形成监督合力,有效预防和纠正行政机关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
《意见》要求,市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对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案件,可能影响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构成违纪违法的,或者发现存在公职人员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产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情形的,应当及时将线索和有关证据材料移送同级纪委监委处理。同时,纪委监委在工作中发现行政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等领域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意见》强调,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对行政机关逾期回复、不予回复、推诿、敷衍或者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可以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纪委监委,纪委监委可以要求检察建议所涉行政部门和人员对上述情形作出解释和说明,构成违纪违法的应追究其纪法责任,有效提高检察建议刚性约束。
《意见》还对线索移送程序、重大案件联合调查机制、联络方式、办案纪律、联合培训等做了明确规定。
《意见》的出台,将充分发挥纪委监委纪检监察职能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合力,加大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