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不仅是大自然馈赠的一种生态资源,也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将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紧密结合,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四举措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修复生态,助力山南生态文明建设。近年来,共发现野生动物保护资源领域案件线索4件,立案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提起公诉1件。
加大案件办理力度
两级院对涉及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从严处理,做到警钟长鸣。如贡嘎县院成功办理一起12人涉恶集团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销售伪劣产品罪、强迫交易案件。除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两级院通过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如琼结县院办理一起7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积极保护国家野生动物资源。
加大线索摸排力度
两级院主动出击,深入排查涉及野生动物保护资源案件线索。注意发现野生动物保护中存在的监管漏洞,探索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范围。注意在生鲜、肉类市场检验检疫中发现线索,堵塞漏洞,提出检察建议,促进有关单位健全治理机制。琼结县院通过聘任检察民益联络员广辟案源,联络员向检察机关提供了生态环境等领域案件线索20余条,成效显着。
加大法治宣传力度
深入推进 “法律八进”活动,将《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宣传内容,利用综治宣传周、“五下乡”宣传、世界环境日、“两微一端”新媒体等平台,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西藏自治区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贩卖、食用、捕杀野生动物的典型案例,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强化法治宣传,引导人民群众学法懂法守法,提高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治意识,营造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良好氛围。
加大联合保护力度
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机关,对市县(区)及乡镇的餐饮场所进行深入的摸排,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抵制贩卖、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形成保护合力,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