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山南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加查县人民检察院、县林业和草原局,组织无证采伐林木的违法人员旦某等四人到加查县冷达乡共康搬迁点补植复绿基地开展补植复绿工作。
在补植复绿基地,加查县林业和草原局对补植复绿数量、标准和后期管护工作等作了强调。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栽种了282株树苗,并要求旦某等四人三年内对栽种的树苗进行有效管护,确保成活。
旦某等四人表示,“之前在不懂法律的情况下, 砍了树 ,经过检察院、法院和林草局宣讲法律知识,明白了砍伐树木是违法的, 以后会遵守法律法规 ,保护好生态环境”。
检察机关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时,始终落实生态修复司法理念,坚持“谁破坏、谁修复”,督促案件当事人补植复绿,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确保公益诉讼判决结果落地生根,为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此次异地补植复绿活动的开展,对山南生态修复、警示教育、普法宣传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