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内地与“三区三州”部分地区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结对共建的通知》要求,落实好《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与山南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业务交流协议书》,近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与山南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发了《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结对共建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紧密结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山南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实际,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打造具有重庆一分院和山南市院特色的渝藏未检“两级联动、五五共建”模式,即重庆一分院和山南市院辖区两级院联动,实行结对共建,以五项措施为抓手,实现五个一目标,促进两院及辖区未检业务上台阶,两地干警提素质,党建工作有成效,推动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同频共振携手发展。
《方案》明确,五项措施实现协同发展。一是平台共用。法治宣讲平台共有,利用重庆一分院“莎姐”法治宣传平台,双方共同协商赴山南市院开展法治巡讲活动。共同使用社会支持平台。二是资源共享。未检工作经验共享,法治宣传材料共享,理论研究成果共享。三是人才共育。建立线上线下业务交流机制,提升未检干警业务能力。四是特色共创。成立结对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共同领导和落实共建工作。五是党建共抓。抓好业务交流的同时,抓好党建工作,把未检工作结对共建打造成锻炼党员党性的新阵地,实现两院干警在政治和业务素质方面的双提升。
《方案》明确,五个目标确保共建实效。一是办理一批典型案事例,带动辖区未检工作。二是组建一批法治教育队伍,解决法治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三是研发一批法治宣传课程。四是制定一批制度机制。五是培养一批优秀干警。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和山南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结对共建方案》,坚持“双向互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发展”的原则,整合双方资源,以机制交流为中心,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业务提升为重点,加强沟通联系,为双方未检工作发展成果得到有效巩固,先进典型得到有效推广,薄弱环节得到有效改善,整体工作得到有效推进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