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未成年人全面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加强对学校、校外辅导机构教职员工的管理,预防利用职业便利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依法将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吸食、注射毒品、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挡在校门外,近日,山南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制定《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害、虐待等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市教育局负责统筹、指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实施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市公安局协助市教育局开展信息查询工作。市检察院对相关工作情况开展法律监督。对查询获悉的有关违法犯罪信息不得散布或用于其他用途;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查询或经查询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仍录用或认定教师资格的,由主管部门责令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家单位联合制定《意见》,将进一步加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源头预防,不断提高保护未成人的力度;强化以司法保护能力为核心的未成人犯罪源头预防,不断提高保护未成年人的力度,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