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院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工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以攻坚克难的精神,积极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公正,为区域环境和谐稳定经济发展做出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了积极的贡献。
一、山南市基本情况
山南市位于冈底斯山至念青唐古拉山以南,雅鲁藏布江干流中下游地区,北接西藏首府拉萨,西与日喀则市毗邻,东与林芝地区相连,南与印度、不丹两国接壤,拥有600多公里长的边界线,是中国的西南边陲,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位置。山南是藏民族的摇篮和文化发祥地,有众多的文物古籍和十分丰富的旅游资源,境内有众多西藏人民信仰的神山、圣湖以及西藏第一宫、第一殿、第一寺等。
山南市下辖1个区、11个县,有24个镇,56个乡,596个行政村。常驻人口37万,有藏族、汉族、门巴族、珞巴族等14个民族,其中藏族占96%。2015年经济总量为115亿元。
二、两级检察机关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
山南两级检察机关共有人员编制312人,实有检察人员307人(截止2016年3月25日)。其中山南分院编制94人,实有86人,院领导职数为1正3副,内设18个正科级机构、5个副科级机构;十二县院编制218人,实有221人,乃东县院领导职数为1正3副,其余县院院领导职数为1正2副,各县内设机构6-10个不等,规格为副科级。
从性别比例上看,两级检察机关男性158人,占51%;女性149人,占49%。其中山南分院男性56人,占65%,女性30人,占35%;十二县院男性102人,占46%,女性119人,占54%。从民族比例上看,两级检察机关藏 族165人,占54%;汉族131人,占42%;其他少数民族12人,占4%。两级检察机关研究生18人,占6%;大学254人,占83%;大专以下的35人,占11%。其中山南分院研究生8人,本科60人,大专及以下的18人;十二县院有研究生10人,本科194人,大专及以下的17人。
三、 自查报告
(一)改革和完善审查逮捕制度,创新办案机制。为解决检察机关同时行使职务犯罪侦查、逮捕、起诉权而造成的权力集中、监督弱化问题,我院认真贯彻落实“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要求。改革了检察机关内部的办案机制,确立了上一级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模式,能够最大限度地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也符合社会各界要求对职务犯罪逮捕加强监督、提高办案质量的期待。近年来,山南检察院反贪局结合办案实践,积极探索和发挥分院统一指挥、上下一体、区域联动、高效协作、合力攻坚的“一体化”办案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突出查处了一批大要案、窝串案,实现了办案的规模效应。2014年,分院反贪局在查办9﹒04、9﹒10、9﹒22专案时,与自治区纪检委协作,并集中市院反贪局、反渎局,抽调分院和全地区12个县院的干警,近60名干警组成专案组,由市院检察长刘志刚直接领导,湖南援藏干部朱四平、反渎局局长汪斌、反贪局负责人魏小勇站在一线、直接指挥,分为审讯组、抓捕组、材料组、外调组,分工配合,责任到人,采取大兵团与同步取证相结合的办案模式,实施一体化攻坚作战。查询银行、工商等相关单位50余家,询问相关证人200余人次,调取书证材料3000余份,制作同步录音录像100余人次,完成电子笔录制作近300余万字。通过办案查处了一批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该系列案的成功办理得到了自治区纪委、自治区检察院的高度评价,自治区纪委书记亲自作了批示,对山南检察机关反贪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建立健全职务预防犯罪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是预防工作的性质决定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与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方针,不断探索拓展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域。我院注意结合新时期、新形势、新特点,紧紧围绕服务工作大局,探寻源头治本工作的措施,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形成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三)畅通群众涉检诉求渠道。检察机关的“控申”窗口是倾听民心、分担民忧的重要渠道,积极推进群众诉求渠道畅通、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机制创新,不断强化公正执法办案,提升能力素质,加强控申检察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努力推动和规范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充分发挥各项控申检察职能,不断强化监督制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院不断完善便民设施,完成了12309举报电话的制度化建设。
(四)创新检察人才培养方法和培养模式,211“岗前培训”和侦监公诉业务实训基地的成立。为使新入职干警尽快熟悉角色,融入岗位,实现知识向技能的转化。自2014年以来,山南检察分院举办了二期“211”岗前培训(即对首次进入检察机关人员进行“两周集中授课,一次综合测试,一年岗位锻炼”)。在培训期间,山南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志刚亲自授课,以案释法,深入浅出的讲解,有效促进了新近干警尽快融入岗位。刘志刚检察长要求,新入职干警一定要尽快实现“三个转变”,即:“从学生到公务员的转变,从学历到能力的转变,从公务员到合格检察干警的转变”,要坚持学习,善于学习。要尽快熟悉环境,虚心向老干警学习,把所学的知识转化运用到工作中来,为山南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侦监、公诉工作的决定和强化法律监督工作的指示精神,着力提高山南检察机关侦监、公诉业务工作水平和执法素养,强化法律监督能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精业务的检察队伍。3月18日在乃东县检察院挂牌成立”山南检察机关侦监、公诉业务实训基地”。 培训基地将从今年起,用5年时间,每年举办两期培训班,培训分院侦监、公诉部门干警,各县院分管侦监、公诉院领导及侦监、公诉部门全体干警,使全地区侦监、公诉业务骨干达到50名以上,业务专家达到20名以上,构筑起侦监、公诉业务工作人才高地。
(五)完成检察官套改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为稳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建立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管理制度,自治区检察院近期积极与省委组织部沟通协调,开展检察官职务套改工作。我院在区检院和地委组织部的指导下,已完成了两级院的检察官套改工作。据了解,检察官职务套改是检察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每名检察干警的切身利益和整个检察工作的稳定和发展。在套改过程中,检察机关政工部门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深入理解和掌握检察官职务套改的目标要求和政策规定,准确把握套改范围、标准、步骤等重点环节,逐一认真核实两级院套改人员所任检察官职务、行政职务、任职时间、工作年限等情况,严格对照标准确定套改检察官等级,确保该项工作严格、准确。
(六)完善司法考试制度。2002年实施的放宽中西部地区考生报名学历政策,将中西部地区参加司法考试人员报名学历放宽到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并在录取时给予降分照顾,考试通过人员取得法律职业资格C类证书,限放宽地区使用,也为我区增加法律职业人员储备拓宽了渠道。我院通过组织人事部门和上级部门的不断完善检察干警招录机制,拓宽了检察机关人员准入渠道。在招录检察人员时,一般要求报考人员必须通过司法考试或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积极鼓励院内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培训,此项举措有效缓解了检察官断档问题,提供了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七)切实推进检察队伍建设、开展全员轮训工作。根据高检院出台的《关于2009年—2012年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开展了大规模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积极推进了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有效提高检察人员法律监督能力。为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山南检察分院党组的指示, 2015年在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将全体在岗人员全员轮训一遍。全员轮训的基本原则是分层分类,逐级实施,按需培训,注重实效,重点培训业务部门人员,兼顾培训综合部门人员,使所有在岗人员从政治思想理论教育、职业道德纪律教育、业务能力、法学理论知识、岗位技能以及综合素质等得到了多方面的锻炼。
(八)完善检察经费保障和物质保障机制。以落实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为重点,着力提高检务保障水平。在地委和行署、上级院的大力支持下,我院的自侦房建设和经费保障有了明显改善。按照设备现代化、办案安全化、管理科学化、指挥系统化的“四化”要求,我院积极筹措经费购买了办案侦察车,侦察车具有先进的手机定位功能;在办案区,安装了同步录音录像,直接确定原始视听证据。保证了在审讯、讯问信息获取的同时,防止录制设备在原始视听证据固定锁链过程中,利用视频软件加密方式,存有剪辑、删除、篡改、替换证据之嫌。真正防止犯罪嫌疑人在庭审过程中翻供、诬陷被诱供和刑讯逼供的现象发生;安转了DC4500手机取证系统,便于支持手机数据恢复并进行深度分析;按照最高检要求,我院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可以向办理该案的检察院查询案由、受理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强制措施、处理结果等程序性信息;我院还建成了高清晰视频会议室。以上这些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满足了办案办公的需要,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强有力的技术和物质保障。
四、改革成效
通过各项改革措施的逐项实施,有效促进了检察队伍建设和各项检察工作。
(一)从执法观念上看,更加注重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执法办案中,我们本着服务大局、以人为本的原则,促使干警转变执法理念,进而内化为自觉行动,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快速科学发展。近年来,山南检察院多个部门被授予嘉奖和表彰:2013年,控告申诉检察处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2014年,反贪污贿赂局年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记二等功一次;2012年综治工作被评为先进集体,2014年被评为全区第一。
(二)从执法方式上看,更加注重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加强协作配合并重。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三)从执法队伍素质上看,狠抓教育,提高了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全员轮训工作使检察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素质和执法规范化水平以及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的提高,重点是提高了山南两级检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准确把握大局、驾驭复杂局面、应对突发事件、做好群众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重点提升了业务部门人员执法办案水平,推进执法办案规范化;重点提高综合部门人员的岗位技能、组织协调能力和决策执行力。
五、改革存在的问题
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因山南检察机关不在试点范围内,没有具体直观的感触。但通过观看全国、对口援藏省的操作,结合西藏实际,在推进检察官精英化的同时,应当考虑以下问题:
一是最应当考虑平衡检察工作与中心工作的干警力量配备比例。西藏检察机关的工作范围比内地检察机关复杂,因人口数量、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治安管控形势等因素影响,承担案件数量虽小,但是工作内容却是丰富多彩,比内地检察机关更为繁琐。在配备时应结合各地实际,考虑多方因素,合理分配检察机关力量,使各级院案件数量、工作量与办案人员比例相对均衡。
二是抬高一级实行编制统管问题的问题。因中央政法编制问题,目前山南各县业务量和人员量普遍不均衡,存在畸轻畸重的情况。如有的县院普通刑事案件每年70-80件,有的县院有时候一年都没有刑事案件,这种情况在内地可能比较少,但是山南比较突出。检察干警长期不在业务岗位上进行锻炼,如同医生从来不做任何手术一样,业务技能是难以提高的。在干警人数不均衡、案件量不均衡的情况下,如何集中力量、整合资源推进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实行编制上提一级整合调配较为妥当。
(三)检察机关的人、财、物等方面的一切需要都依赖于地方,这也影响到检察权的独立行使。还是拿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来说,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检察长的选任应首先由同级党委预先讨论确定,然后交由同级人大选举,再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而地方的行政首长肯定是常委中的重要人物,他对人选有足够的权力。另外,根据政府统管财政的原则,检察机关的人员开资,业务经费均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显然,期望这种处处受制与人的检察机关独立而公正地行使检察权真可谓勉为其难。检察机关也面临着要么抵制干涉而被削减经费,要么接受“批示”而增加经费的尴尬局面。尤其是在经济条件较为落后的地区,这种现象表现得更为明显,因为干警的工资、福利待遇,车辆的增加、维修、加油等等均由地方财政说了算,如果处理不好两者的关系结果可想而知。上述现象虽然个别存在,但足以影响检察权的独立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