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数据情况
全市两级反渎局2015年共初查线索3件,其中市院反渎局初查线索2件,初查终结1件,由上级院提办1件;乃东县院初查线索1件,初查终结后立案查处玩忽职守案1件1人。
二、存在的困难
(一)线索发现难
渎职侵权的犯罪行为具有隐蔽化,其主体均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案手段十分狡猾和隐蔽,不易被察觉;渎职失职行为往往与工作失误、今后注意等相等同,具有较强的反侦查、反审讯能力。近年来,我地区反渎局先后开展了农牧民安居工程领域、国土领域的小专项活动,效果甚微,究其原因,就是没能吃透隐藏在相关行业中的特殊规律。
(二)渎职犯罪社会认知度低
广大人民群众对渎职侵权犯罪的内容和管辖不甚了解,又怕打击报复,不敢举报,举报意识、热情不高,有价值、能成案的线索不多。近三年,我地区查处渎职案件7件7人,其中竟没有一件是通过举报线索成案的。
(三)抢抓立案先机难
侦查人员普遍对贪污贿赂犯罪有较深的理解,对渎职犯罪则理解不够。对一些职务犯罪行为需要适用贪污贿赂罪名和渎职罪名数罪并罚时,特别是一些案件适用渎职罪名侦查更恰当时,侦查人员由于理解的不够,却以贪污贿赂罪名进行侦查。使得案件失去了渎职犯罪立案的先机,并给案件的侦查制造了人为的困难。例如,我地区在查处某乡工作人员在收取农牧民新农保资金后,由于管理不当,致使70余万元现金被盗,属于典型的渎职罪。侦查人员却以犯罪嫌疑人挪用了其中的小部分,以挪用公款罪进行立案,致使较好的反渎线索流失,失去反渎立案的先机。
(四)缺少一支专业队伍
反渎队伍建设滞后,侦查人才匮乏,已成为影响我地区反渎侦查业务发展的重要原因。从2013年至今,我地区反渎局干警不增反降。分院反渎局从6人减少到4人;各基层县院反渎局机构虽已获批,但是却始终没有形成独立的反渎局,反渎局职能并入反贪局,在日常工作中,又形成重反贪轻反渎的工作局面,致使反渎工作局面一直没有打开,反渎人才一直没有培养。在当前侦查一体化的办案模式下,我地区仍然没有形成一支能够胜任反渎侦查工作的专业队伍。
(五)阻力大,办案难
一些单位保护主义严重,主动移送线索的意识不强。许多部门在案发后往往采用隐瞒不报、自行处理、私下解决的方式,造成了案件线索被掩盖,而检察机关又难以介入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在了解情况时往往又得不到积极支持和主动配合,从而使案件线索来源长期在低谷徘徊。例如,我地区办理的胡某滥用职权案,由于各方阻力,全方位的侦查工作一直未能全面展开,致使该案侦查时间达一年,并做不诉处理。
山南市人民检察院反渎局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