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五年,是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事业极不寻常、极不平凡的五年。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党中央出台《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党的二十大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赋予检察机关更重政治责任,为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五年来,全区检察机关在区党委和最高检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自治区第九次、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依法忠诚履职,办理各类法律监督案件59108件,是前五年的2.83倍,10个案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26项工作经验被最高检转发全国检察系统学习交流。2022年,我们奋勇争先,办理各类案件13875件,同比上升0.45%,工作质效显着提升,60项业务指标有46项得到优化,18项进入全国前十,5项排名全国第一,“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取得新进步。
一、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坚持政治性是第一属性,对党忠诚是第一要求。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持之以恒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和民族地区干部“四个特别”政治标准,推荐选任三级院领导班子成员124人。坚持“从政治上看”,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区党委实施细则,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向区党委和最高检请示报告重大事项392件。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以检察履职维护和保证党的绝对领导,各级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7104件,检察长出庭履职432件、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264次。对全区检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案件,自治区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研究590件、召开检察委员会研究108件。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区党委实施办法,层层传导压实主体责任。融合推进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和系统内巡视整改,深挖严查各类顽瘴痼疾和突出问题2007件。自觉接受纪委监委监督,配合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51人。扎实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集中整改问题61个,举一反三、持续落实,健全完善规章制度70多项,推动检察风气明显好转。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做到“有问必录”,检察人员记录报告1283件,让全社会知道“司法是公正的,打官司是不需要找关系的”。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四件大事”“四个创建”
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党的治藏稳藏兴藏大局中谋划推进,制定全面服务保障“四件大事”“四个创建”实施意见和专项方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确保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幸福。
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着力服务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准确把握西藏工作“五期叠加”新的阶段性特征和反分裂斗争新形势,做到警钟长鸣、警惕常在,检察干警投入维稳综合工作21.4万人次,积极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西藏。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保持高压态势、把好法律关口,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6478人,起诉12920人,与前五年相比,批捕数下降7.5%、起诉数上升54.5%。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起诉涉黑涉恶犯罪241人,“打财断血”174.1万元,“打伞破网”3件4人。深度融入社会治理,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主动纳入依法治藏考评体系,抓前端、治未病,发出各类检察建议5148件,相关单位采纳率达92.6%,促推加强风险隐患整治。站稳人民立场,做到“如我在诉”、情同此心,把每一起案件都当作群众的“大事”来办,推动筑牢民族团结进步的法治基础。办理群众来信来访4660件次,承诺并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依法保护弱势群体利益,帮助3393名农民工追回欠薪4643万元。以“零容忍”态度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牵头建立联动机制,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实行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办理,推动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对涉案未成年人依法不起诉144人,帮助82名罪错未成年人重返校园并考入高中、职校和大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村入户、释法说理开展宣传9150余场次,累计受众215.6万人次,检察新媒体推送法治新闻、发布典型案例和视频30余万条。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服务创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助力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选派1359名干警驻村或担任第一书记,结对认亲2376户,捐款捐物价值510.5万元,协调落实扶贫项目资金1541万元,为因案致贫致困的352名群众落实司法救助金721.7万元。全力参与抗疫,选派1400多名干警投入抗疫一线。助推依法“战疫”,制定办理涉疫案件规范性文件,依法起诉涉疫刑事犯罪24人,发布典型案例、双语宣传资料和抗疫视频150余条。服务高质量发展,依法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24人,追赃挽损1.69亿元,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拉萨市院依法办理“德誉鼎基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挽回群众经济损失1629.9万元。开展涉案财物专项清理行动,清查涉财案件2547件,返还款项1017万元。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与各级工商联协作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对涉案民营企业人员,依法决定不起诉245人,建议适用缓刑173人,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发展。阿里分院与工商联协同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成效显着,入选全国工商联第四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典型事例。
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着力服务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自治区检察院协同推进建立“河湖林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牵头与周边6个省级检察院建立青藏高原及周边区域生态检察协作机制,昌都市院、那曲市院主动跟进,建立完善跨区划办案机制,推动筑牢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屏障。围绕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在1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35个检察联络站。不断深化“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助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森林督察。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检察工作衔接,依法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03人。调查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646件,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恢复生态投入3625.4万元,清理垃圾6.5万吨、河道1172公里、污染水域312亩,保护被违法占用、破坏、污染的林草地、湿地、耕地、土地7725亩,补植复绿6338亩。仲巴县院依法履职,督促相关部门拆除人工沟渠7.9公里,雅鲁藏布江上游7.14平方公里的南木拉湿地得以恢复。
坚决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着力服务创建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护航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在抵边村镇设立306个检察联络站,深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调处矛盾纠纷,助推边境地区依法治理。加强军地检察协作,与西部战区第一军事检察院、拉萨军事检察院建立协作机制,依法打击涉军违法犯罪,深入开展涉军领域公益诉讼,坚决保护军人合法权益和边防国防利益。共办理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0件,督促相关部门对16个烈士陵园进行修缮。昌都市院督促保护怒江大桥桥墩红色遗迹,城关区院督促维修十八军政治部旧址。自治区检察院、拉萨军事检察院、贡嘎县院共同办理涉军土地公益保护案、空军机场净空保护案,妥善解决多年涉军难题。跨省审查全区首例涉军司法救助案,为边防战士落实司法救助金13万元。深化对尼检务合作,在最高检支持下,举办两届“中尼检务合作交流论坛”,邀请尼泊尔总检察长进藏访问,签署《中国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尼泊尔检察代表团会谈纪要》,加强打击跨境犯罪国际司法协作。
三、强化执法司法监督,助推更高水平的法治西藏建设
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以全面充分高效履职助推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西藏。
加强刑事检察,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发生。发挥检察机关跟进式、参与式、融入式监督的制度优势,强化刑事案件审前主导和“全链条”监督。建立检警协作配合机制,市县两级院与同级公安机关全部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加强对有案不立、不当立案、压案不查、违法办案、“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等问题的监督,纠正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管活动违法1120件。纠正漏捕漏诉121人、脱管漏管53人,变更强制措施4131人,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6件,法院已支持51件。五年来,我区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严重暴力犯罪大幅下降,醉驾、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上升。检察机关主动适应,当严则严、该宽则宽。依法严惩故意杀人、奸淫幼女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强和规范命案办理,实行统一指挥,对命案办理不力的司法人员查处9件11人。被告人杨某贤、王某芳犯电信网络诈骗罪,检察机关接续监督两次抗诉,法院改判分别加刑2年5个月、8年4个月。全面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适用9449人,精准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达96.4%。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决定不捕1051人,不起诉2318人。自治区检察院综合考量危险驾驶罪的社会危害,制定相关刑事案件不起诉参考标准,准确把握打击力度,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加强民事检察,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实施好《民法典》,制发《民事检察依职权监督办案指引》,完善卷宗调阅制度,加强对民事调解、虚假诉讼监督,开展重点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域专项监督,推动民事检察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共办理民事检察案件3328件,是前五年的14倍。追求实质公正,避免司法公正止于形式合法,坚决监督纠正利用“优势证据、自由裁量”幌子进行枉法裁判的行为。对民事审判、执行活动违法提出检察建议358件。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30件。加强弱势群体权益保护,依法支持起诉518件。拉某某等225户878名村民536万元劳务费被拖欠,达孜区院支持起诉予以追回,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
加强行政检察,促进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公正履职。推公正司法和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对行政诉讼和行政行为的双重监督。共办理行政检察案件856件,是前五年的170倍。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对行政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656件,对确有错误的行政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2件。依法监督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问题,督促及时收缴罚款407.3万元。林芝市院监督纠正交通执法处罚决定法律适用不规范问题,入选全国典型案例。为政府解难题、为群众办实事,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82件,促进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拉萨市院办理某公司申请监督人社部门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案,帮助当事人获得工伤赔偿50万元,实质性化解长达5年的行政争议和关联民事纠纷。芒康县院、江达县院依法化解土地补偿争议,帮助1034户群众收到土地补偿金535.8万元。
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五年来,公益诉讼检察全面推开、不断拓展,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我们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注重以诉前程序解决公益受损问题,聚焦“4+9”法定领域,积极稳妥拓展监督范围,发现线索8026件,调查立案5161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2697件。依法提起各类公益诉讼53件,均得到法院判决支持。在生态公益诉讼取得突出成效的同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查处假冒伪劣过期食品7.45吨、药品和医疗器械947种,排查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窨井盖1174个,收回国有资产1294.2万元,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滞纳金1.2亿元,收回被违法占用的国有土地695.8亩。札达县院督促相关部门对189处田野文物落实保护措施。日喀则市两级院督促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7151.4万元。昌都市院督促主管机关追缴国有土地出让滞纳金2369.8万元。去年11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充分肯定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成效,支持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拓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领域案件范围,为公益诉讼制度完善提供了地方立法支撑。
加强职务犯罪检察,增强反腐败斗争合力。深刻认识反腐败统一格局下对检察机关“专责”法律监督提出的更高要求,落实监检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政治要求和法定责任,加强刑事司法与监察调查办案程序、证据标准衔接,不断增强依法反腐合力。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170件,决定逮捕99人,审查起诉525人,已提起公诉308人。依法对朱中奎、阿布、永吉、赵涛等31名原厅级干部提起公诉。依法追缴犯罪所得并上缴国库4.34亿元。对办案中发现的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移交纪委监委处理89件。结合办案助推行业治理,编写全区交通领域职务犯罪分析报告,被最高检转发全国学习交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立案查办39人。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倒查1990年以来3万余件“减假暂”案件,立案侦查“5·13”专案系列案件28人,纯洁了政法队伍,警示了司法不可任性的底线。
四、改进作风狠抓落实,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着眼当前、谋划长远,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锻长板,不断夯实西藏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基层基础。
深化检察领域综合配套改革。稳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内设机构和财物统管改革,新时代检察工作实现职能重塑、机构重组、机制重构。实行捕诉合一,分设民事和行政检察机构,单设公益诉讼、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和未成年人检察机构,形成“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新格局。完善责任清单,明确检察官职责权限,建立新型专业化办案组织,检察官办案的亲历性明显增强,办案质效显着提高。加强检察官员额动态管理,组织检察官入额遴选3批900人,退额303人。加强以“案-件比”为核心的业务指标体系建设,大力提升办案质效,减少程序性案件5737件,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不断增强。
狠抓检察素能和质量建设。加强双语人才、业务专家、青年干部选拔培养,着力在“育引用留”上下功夫,持续建强队伍。争取对口援助检察院选派430名业务骨干进藏开展“帮带”,选送186名干警到最高检和内地检察院实践锻炼。建设“学习型机关”,依托国家检察官学院西藏分院藏汉双语教育培训基地,举办基层院检察长、入额检察官、司法警察等培训班,开展政治轮训和业务培训4329人次。聘任457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增强网络、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办案专业支撑。坚持“数量为基、质效为王”,制定“三年创先”进入全国第一方阵工作目标,落实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完善目标责任、业绩考核机制,以“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标准化考核”推进创先争优。
大抓基层基础强化数字赋能。深化“六位一体”检察受援机制,与22个省级院签订对口援助协议,落实援助资金1.53亿元。常态化开展“脱薄争先”,建立结对帮扶机制,压茬推进10个基层院完成“脱薄”任务,增强自身发展能力。推动“数字检察”深度融入“数字西藏”,打通法律监督数据壁垒。在区党委政法委推动下,建成“西藏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简化版)”,已在全区政法机关试点运行。检察业务2.0系统、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远程办案系统、“天空地一体化监督平台”全面升级优化。拉萨市院全套引进转化绍兴市数字检察监督平台,形成数字检察“实战化”样板。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全区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方面监督,深入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历次会议精神,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事检察、公益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等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和代表委员意见建议。认真办理各级代表委员议案提案和转交事项、案件119件,实地走访、电话回访代表委员977人次,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2368人次,视察指导检察工作4636人次。自觉接受履职制约,对人民法院判决无罪案件、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案件,加强工作沟通,逐案开展自查。公开是“连心桥”、是“防腐剂”,我们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发布案件信息19722条、法律文书7318份,公开听证981件,让人民群众在参与和评判案件中切实感受到检察工作的公平正义。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全区检察事业取得了全方位进步。31个集体、127名干警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城关区院和拉萨市院嘎旺分别被最高检记“一等功”,那曲市院王涛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官”,噶尔县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城关区院、桑珠孜区院、丁青县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五年来的成绩和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关键在于自治区党委、最高检的正确领导,得益于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自治区政府大力支持、自治区政协民主监督,得益于各级党政机关、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帮助,得益于全国检察机关无私援助。我谨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必须坚持人民至上,以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和民族地区干部“四个特别”政治标准强化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履职尽责,聚焦聚力“四件大事”“四个创建”,运用法治力量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能动履职,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强基导向,充分运用检察受援和一体化工作机制,心无旁骛、踏踏实实干事创业。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区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的新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还需走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还需强化举措、增强实效;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还需持续提升,法律监督的长板不够强、底板不够实,还需在精准监督上持续发力;检察人员作风不够实,不敢监督、不善监督问题依然存在,违纪违法仍有发生,从严管党治检还需常抓不懈。我们将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努力破解难题、开创新局。
今后五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新时代新征程赋予检察机关更重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全区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深入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增强政治自觉,切实担负起新时代新征程赋予检察机关的更重政治责任。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学习二十大·铁军铸忠魂”等活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对“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等重大部署,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区党委、最高检工作安排,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政法工作全局中把准检察工作历史方位、担起法律监督职责使命。要以检察履职维护和扞卫党的领导,依法严惩构成违法犯罪的那些所谓“有背景”的“政治骗子”;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西藏没有任何特殊性的要求,依法严惩腐败犯罪,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对行贿犯罪惩治力度;坚持刀刃向内,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犯罪,坚决清除政法队伍害群之马。
二是增强法治自觉,聚焦聚力全面服务保障“四件大事”“四个创建”。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坚持宽严相济,统筹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西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我管”促“都管”,将监督办案效果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以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推进科教兴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完善生态环境执法和生态检察工作衔接机制,全面服务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依法严厉打击危害边境安全和发展的违法犯罪,加强固边兴边强边司法保障。
三是增强检察自觉,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加强西藏检察工作自身现代化建设。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践行“三个务必”,严格按照“六个表率”“八个必须”的要求,改进作风狠抓落实,把心思聚焦在想干事上、把胆识体现在敢监督上、把智慧凝聚在善监督上、把目标锚定在干成事上,一体推进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和能力现代化。加强队伍建设、深化检察改革、狠抓办案质效,持续做优做强做实做好“四大检察”,努力在全国创先争优。大抓基层基础、优化检务管理、深化“数字革命”,健全完善业绩考评和监督制约机制,全面提升法律监督水平。进一步增强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的政治定力,把一体推进“三不腐”理念贯穿自身建设,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违纪违法的检察人员,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原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时代新征程上,检察工作使命崇高、责任更重!惟其任重、更需担当,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忠诚履职、埋头苦干,以更加优异的成绩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再立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