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未成年人单某(化名)此前全身已经有大面积陈旧文身,检察官当即联系单某的父亲,其父对单某的文身现状感到很吃惊,在了解其子单某文身始末之后,表示要到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相关民事诉讼,同时向城关区人民检察院递交支持起诉申请书,希望得到支持。
根据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的通知要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固定相关证据,协助单某父亲申请法律援助、递交诉状。
2022年6月29日,单某父亲向法院提起诉讼。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22年8月4日,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该起涉未成年人健康权纠纷的民事案件支持起诉,要求文身店店主返还相关文身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2022年8月12日,城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贡典出庭支持起诉,认为文身店未尽到核实义务,多次向未满十八周岁的单某提供文身服务,给单某的身体权、健康权造成了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尽力弥补单某,同时要求文身店店主能够吸取教训,遵守行业规范,正视自身责任,今后杜绝给未成年人文身。
2022年12月18日,经过审理,城关区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事项予以认定,依法判决被告返还文身费并支付精神损失抚慰金,成功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检察官说法:
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次仁白姆表示,未成年人处在成长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相对较弱,对文身可能产生的危害认识不足。文身不但侵害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健康权,还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一旦文身之后很难彻底清除,且清除过程十分痛苦,会使皮肤受损,留下疤痕,得不偿失。文身还会使未成年人以后的求学、参军、从警、从教以及公务员等录用受限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未成年人文身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积极宣传文身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其法律规定,对辖区内涉及文身行业营业商户下发了《禁止未成年人文身倡议书》《禁止未成年人文身告知书》,让商户签署《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承诺书》,禁止商家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更不允许那些证照不齐全和无资质的“黑店”从事文身经营行为。
次仁白姆表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唯有正确认识,充分落实,才能让社会各方都认识到职责所在,底线所在,共同助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下一步,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将对整改不到位或继续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文身经营者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从而切实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引导全社会更加重视未成年人的保护,形成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浓厚氛围,为未成年人的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