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简称藏,位于中国的西南边陲,青藏高原的西南部。面积122.84万平方公里,约占中国总面积的八分之一,仅次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北最宽约1000公里,东西最长达2000公里,是世界上面积最大,海拔最高的高原,有“世界屋脊”之称。它北邻新疆,东北紧靠青海,东西接连四川,东南界云南,南边和西部与缅甸、印度、不丹、锡金、尼泊尔等国接壤。国境线长达3842公里,是中国西南边陲的重要门户,战略位置十分重要。西藏自治区首府为拉萨市。有6个地级市、1个地区,74个县。
1956年,自藏自治区筹委会司法处下设检察科,标志着人民检察制度在西藏的正式创建。1965年,随着西藏自治区的设立,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成立。“文革”期间,一度撤销,1978年恢复重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现址位于拉萨市娘热路21号,占地面积30余亩。现有干警167人,其中,硕士研究生34人,大学本科86人;员额检察官35人,检察辅助人员39人,司法行政人员40人。现有内设机构17个:办公室(外事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编译处)、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监督线索管理部、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务保障部(信息技术处)、政治部(机关党委、司法警察总队)。
多年来,自治区检察院在最高检和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围绕西藏工作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深化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和基层基础建设,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不断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积极推进平安西藏、法治西藏建设,充分发挥监察职能作用,为维护国家安全、确保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创造了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为推进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了突出贡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西藏检察工作与西藏的经济社会一道经过改革开放、特别是十八大以来的快速发展,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新时代全区检察事业创新发展,是时代和实践向全区检察机关提出的重大课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西藏检察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记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法治属性和社会属性,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和西藏特殊矛盾,积极适应新时代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紧紧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以反对分裂维护国家安全为着力点,以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产权司法保护为切入点,以全面深化改革、现代科技应用为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深入推进平安西藏、法治西藏和过硬队伍、智能化建设,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