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0日,西藏首例涉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这是西藏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7年10月,犯罪嫌疑人格某在无采伐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巴宜区百巴镇扎地村堆龙沟私设50型带锯一台盗伐林木。经鉴定,涉案木料树种为急尖长苞冷杉,总立木蓄积为342.218立方米。巴宜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依法向巴宜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格某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承担补植复绿、民事赔偿和公开道歉的民事责任。巴宜区人民法院当即受理此案。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明确写入这两部法律。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执行。
此次诉讼,开启了西藏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运用公益诉讼法律武器,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发挥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职能作用的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