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上午,西藏首例涉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山南市乃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琼结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两名员额检察官分别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益诉讼。山南市的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全程旁听了庭审。
2018年1月初至2月10日期间,被告人索某、扎某、洛某、布某四人在琼结县琼结镇某村用铁丝套捕杀7只马麝(俗称獐子),其中4只雌性,3只雄性,并从雄性马麝中获取麝香3个。之后将麝香非法出卖。索某、次某两人在琼结县琼结镇某村用铁丝套捕杀1只马麝。经鉴定,8只马麝均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2018年5月16日,该案由琼结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索某等人明知马麝为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仍然使用禁猎工具进行非法狩猎,造成8只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马麝死亡,其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林业局令2003年第7号),经西藏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研究院司法鉴定,索某等五人非法猎捕的马麝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根据2017年12月15日起执行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及其附件《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按照所列野生动物基准价值的十倍核算。本案中,涉案为8只完整马麝,马麝每只基准价值标准为3000元人民币。按照计算标准,涉案材料折算经济价值共计24万元人民币。
庭审中,7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伏法,并当庭向琼结县人民和雪康村人民赔礼道歉。
琼结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本案公益诉讼起诉人汪斌说,西藏野生动物保护事关青藏高原生态平衡,惩罚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希望通过本案一方面对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进行救济,另一方面也向社会宣传维护生态平衡的理念,警示包括被告人在内的人民群众,树立起高度的责任感和积极的主人翁意识,凝聚全社会的共识。
此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