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7日,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拉萨市监察委员会移送、拉萨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原拉萨市某县司法机关人员次某涉嫌滥用职权一案提起公诉。该案系西藏自治区全面推行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以来,监察委员会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依法补充侦查并提起公诉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
2018年1月22日,拉萨市监察委员会决定对次某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月13日,应拉萨市监察委员会邀请,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人员提前介入该案。在了解案情后,检察机关派出人员对该案的定性、法律适用、引导收集和固定核心证据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2018年2月14日,拉萨市监察委员会以犯罪嫌疑人次某涉嫌滥用职权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接到该案后,按程序告知了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及义务,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并当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次某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
审查起诉期间,案件承办检察官认真梳理证据材料,发现缺失部分重要证据后,依据《刑诉法》《国家监察法》,依法认真履行检察机关补充侦查职责,为案件依法公正办理强化了证据。
2018年7月27日,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之规定,以次某涉嫌滥用职权罪依法向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城关区人民法院当即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