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上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区检察机关依法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相关工作情况,通报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政府新闻办主任德吉卓嘎主持。
自治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新闻发言人沈小丁介绍全区检察机关依法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相关工作情况。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用心用情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揪心事烦心事,是人民检察院的职责所在、使命所在。”沈小丁介绍,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办理涉农民工工资支持起诉案件483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106件,综合运用支持起诉、调解等方式,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2378万余元;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惩治恶意欠薪,受理审查逮捕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7件7人,审查起诉17件17人,起诉3件3人、不起诉11件11人;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共受理涉农民工工资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36件,审结提出检察建议34件并全部被行政机关采纳,有效促进了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将司法办案与主动打好‘三大攻坚战’、服务‘六稳’‘六保’有机结合,坚持高站位部署,高要求谋划,高效率推进。”据介绍,近年来,全区检察机关紧盯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自治区检察院先后制定了《集中攻坚“双拖欠”工作方案》《全区检察机关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行政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西藏检察机关开展重点工程建设领域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等。同时,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将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惩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重点工作任务予以部署并纳入年度考核目标管理责任书,强力推进涉农民工工资权益保障。
自治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罗色江措参加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化解矛盾纠纷,促进诉源治理。全区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时,坚持依职权监督和依申请监督双管齐下,延伸触角发现和排查相关案件线索,畅通12309检察服务热线,坚持服务窗口前移,及时介入化解矛盾纠纷。
促成诉前和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在办理农民工工资案件时,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落实“六稳”“六保”要求,做到既保就业民生又保市场主体,主动协调拖欠工资的单位,促成双方以诉前和解方式使案件得到高效解决,减少当事人诉累,确保农民工劳有所得、劳有所获。例如,拉萨市检察院深入践行“枫桥经验”,将和解工作作为案件办理的前置性程序,将民事案件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作为办案目标,民事支持起诉案件90%以和解结案;拉萨市达孜区检察院促成225户878人与拉萨市某水泥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仅用2天时间就促成该公司将拖欠近536万元的工资支付到位;林芝检察机关借助“检察官工作室”,积极解决群众反映问题,满意度达到100%;昌都市检察院促成用人单位达成诉前和解,为27名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挽回经济损失156万余元。
支持起诉,为农民工依法维权“撑腰”。自治区检察院成立专门办案团队,制定支持起诉工作规范化流程,对涉农民工工资支持起诉工作予以专题调研、督促指导、集中攻坚和跟踪问效。拉萨、林芝、昌都、那曲等地检察机关开展了民事支持起诉专项活动,完善内部分工协作,推进支持农民工讨薪工作深入开展。检察机关通过依法支持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帮助农民工理性维权,对受理的农民工讨薪案件,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引导农民工向法院提起诉讼,合理表达诉求,追讨薪酬。其间,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法院沟通,共同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例如,易某林等13名农民工因昌都市某建设工程公司不支付劳动报酬,向当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经昌都市卡若区检察院调查核实后,依法决定支持起诉,并协助法院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及时追回13名农民工全部工资12.8万余元。江达县检察院支持起诉的陈某等6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主动协助法院促成双方当事人调解,为陈某等6名农民工追回工资62万余元。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王旭东参加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强化刑事打击,依法严惩恶意欠薪犯罪。一是充分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诉讼监督职能,对重大恶意欠薪案件通过联合挂牌督办、提前介入侦查、专业化办理等方式,依法及时查办了一批恶意欠薪犯罪,有效发挥了刑罚的惩治和震慑功能。如八宿县检察院对代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二是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为企业特别是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实现维护农民工权益和护航民营企业双赢共赢多赢的效果。例如:拉萨市城关区检察院在办理马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中,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经营中的客观原因,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责令其具结悔过,积极偿还所欠薪金。
三是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司法政策,通过鼓励、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积极筹措资金支付劳动报酬,既为劳动者及时追欠挽损,也为企业后续发展留足余地。
四是建立检警协作配合机制,自治区检察院会同自治区公安厅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检警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积极推动检警协作工作落实。全区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共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81个,实现全区全覆盖。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为信息共享、会商案件、业务交流的依托,形成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
加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促进依法履职依法行政。一是对于人社部门作出责令支付农民工资决定并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法院不依法受理人社部门的执行申请或者既不受理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等违法情形,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促使法院对农民工欠薪案件快立快处。例如,亚东县检察院办理的1件涉及用人单位未履行支付拖欠工资行政处理决定申请强制执行案,针对县法院逾期未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裁定的问题,及时依法向县法院制发检察建议予以纠正,确保了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
二是注重涉农民工工资支付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矛盾纠纷实实在在得以解决。例如,拉萨市城关区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人社部门对一起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久拖未决,遂进行全面调查核实,找准案件症结,充分释法说理,促成宋某某等7名农民工与欠薪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及时拿到被拖欠工资5.4万元,解开了各方的“疙瘩”,解决了各方的难题,达到了群众满意、企业满意、政府满意“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三是在涉农民工工资支付行政监管方面,对行政机关不依法行使职权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依法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例如,行业主管部门既未将本行业发生的欠薪情况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也未通过本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布,或者存在明显的管理监督漏洞需要加强和改进管理监督工作的,检察机关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日喀则市两级检察院开展对行政机关怠于履行全面落实“五个全覆盖制度”职责的监督,及时制发检察建议10件。
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强化源头治理。为进一步发挥检察监督在服务保障西藏发展稳定和民生福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西藏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领域建设工程项目合法规范推进,及时预防和依法打击重点工程建设领域违法犯罪,深入推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2022年6月,自治区检察院集中民事、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力量,开展了重点工程建设领域检察监督专项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先后开展现场法治宣传36场次,针对部分施工企业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协议、未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未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足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23份。在专项监督活动中,日喀则检察机关办结农民工工资支持起诉案件20件,督促项目单位完善相关监管措施,向企业发出检察建议17份,相关企业均已整改到位;山南检察机关开展涉农民工工资问题案件线索排查17次,排查核实线索8条;昌都检察机关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份,察雅县检察院办理涉川藏铁路(昌都段)建设支持起诉案件11件,为15名农民工追讨工资228118元;林芝检察机关开展检企共建联动活动、提供法律咨询4次,调研4次,就企业管理制度方面提出意见建议1次;阿里检察机关办理涉重点工程领域民事案件16件,涉及人员17人、资金134万余元。
自治区检察院主动加强与自治区人社厅劳动监察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就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积极与同级人民法院、司法、民政、信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工会、残联等组织建立工作机制,不断优化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内外部环境,提升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工作质效。拉萨市检察院联合市司法局会签了《拉萨市检察院 拉萨市司法局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工作联系机制》,开展“加大支持起诉力度、传递检察为民温度”专项行动;山南市两级检察院开展线索排查工作和人社劳动监察部门对接15次,邀请人社劳动监察工作人员担任检察官助理,让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更加专业化,精准化;林芝市检察院与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信访局制发《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农民工讨薪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核处自治区信访局反馈农民工工资拖欠线索问题工作的通知》,并按照管辖向7个县区检察院移交支持起诉案件线索。察隅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司法局签订《关于加强支持起诉工作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民事权益的实施意见》,有效促进各部门分工配合、相互协作,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昌都市两级检察院以领导干部下基层矛盾纠纷大排查、虫草采挖蹲点驻守等工作为契机,主动加强与同级人大、政协、司法、妇联、民政(残联)、乡(镇)村(居)等单位沟通联络,使支持起诉案件能够及时进入检察环节。
下一步,全区检察机关将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为进一步促进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多检察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