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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日喀则市南木林县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张波(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波利用担任南木林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南木林县扶贫办主任,南木林县全胜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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