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业务部
负责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负责刑事执行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相关申诉案件。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负责案件管理、接待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对本院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和本院的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检察官惩戒、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检察监督线索管理等工作。
二、检察综合部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财务装备管理工作,以及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信息安全等工作。负责本院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与组织建设、检察官管理、劳动工资管理,以及检察官遴选、检察官助理和聘用书记员统一招录等工作。负责机关意识形态、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检察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司法警察工作,以及本院警务保障和机关的安全保卫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