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在林芝市检察院的指导下,成功办理了一起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该案是我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的一起涉及毁坏林木及占用林地的案件,针对波密县林业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我院根据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程序的规定向县林业局发出了检察建议,督促县林业局尽快对毁坏林地资源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我院积极开展公益诉讼线索摸排工作。5月14日,我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国道318县扎木镇东绕村路段存在砍伐林木圈占林地的情况,给当地的环境和森林资源造成破坏。经我院调查,查明2017年4月国道318线扎木镇东绕村路段南侧东绕村村民罗某某欲种植果树将其房屋附近林地内高山松伐倒,并用木桩对772.11平方米林地进行圈占。当时东绕村村委会及驻村工作队发现该情况后,对该违法行为及时进行了制止,但违法事实一直存续至今,行为人相应的行政责任未被追究,波密县林业局存在怠于履职情形。
在我院干警实地走访勘察、多方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向波密县林业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对东绕村村民罗某某毁坏林地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查处。波密县林业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深挖问题根源,及时对罗某某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强调要通过该案举一反三履行好辖区内森林资源及林地的监督管理职责。目前涉案林地已拆除圈占木桩并进行了相应的补植复绿,罗某某补种了86棵高山松,并通过了验收。波密县林业局于6月3日将上述整改情况书面回复我院。
我院通过办理该起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督促程序案件,充分发挥了检察建议的功能,推动了行政机关积极履职,保护了我县的林业资源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