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9日,由我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交通肇事案在法院当庭宣判。与以往不同的是,该案适用了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速裁程序,这是新刑诉法实施后,波密县首例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
波密县公安局以被告人索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9年9月9日向我院移送审查起诉。我院受理后,承办检察官依法向被告人索某送达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充分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律师的意见,在辩护律师见证下,索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同意我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及适用速裁程序的建议。我院仅用了三天就审结了本案,于2019年9月11日向波密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本案。
庭审中,法官充分审查了被告人索某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在充分听取被告人索某最后陈述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纳了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索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恰当,法院予以采纳,判处索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本案从我院审查起诉到案件宣判仅仅用了10天,实现了案件的快速审结,同时也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实现了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共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加大认罪认罚从宽的工作力度,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