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282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所以这部分收入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应及时向业主公开并妥善管理,用于小区设施维修等公共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