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2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民法典第275条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开发商无权在小区道路上设置车位并出租收益,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撤销车位设置,已收取的收益应归还全体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