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814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与旧的合同法相比,新的民法典将客运合同成立的时间,从客票的”交付时”修订为“出具时”,不再以客票票据凭证占有权移转作为合同成立的条件,乘客只要在合法渠道购得电子客票即可无纸化乘车,客运合同成立,适应了社会生活的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