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党,感谢检察院,有了这笔钱,我就能看病,也能好好把小孩抚养长大,谢谢,谢谢你们的帮助”。被救助人东某某收到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后,激动地表达感激之情。
我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中,通过实地走访被害人居住地等方式,发现被害人家庭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其妻子东某某患有心脏病,不能长时间劳动,抚养有3名未成年子女(1人上高中、2人上小学)。在被害人受伤后,其因治疗无效死亡,使原本就十分困难的家庭失去了唯一的劳动力,家中无经济来源,生活极端困难,且东某某至今未得到赔偿,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
党组书记、检察长尼玛坚增全面了解了案件基本情况和被害人家庭状况后,亲自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坚持“应救尽救、把好事办好”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司法人文关怀作用,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抓手,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指导被害人家属制作、递交申请材料,并于6月30日,将国家司法救助金5万元发放到东某某手中。
今后,我院将继续秉承“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办好每一起司法救助案件,把司法温暖及时送到人民群众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