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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察隅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
        时间:2020-11-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的主要工作

          一年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林芝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的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下,在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县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在思想上拥戴核心、在政治上信赖核心、在组织上忠诚核心、在行动上扞卫核心,忠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推动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打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2016年,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县委工作思路,以林芝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制定的“2+2”工作思路为出发点,以市院党组制定并落实“30件实事”为切入点,动员和部署全院检察干警转变理念、积极作为,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一)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努力促进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腐败问题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县检察院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努力推进反腐败工作。全年共受理职务犯罪线索3件,初查3件;同时,协助市院反贪局立案2件2人,1件经林芝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移交波密县检察院提起公诉,1件经林芝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移交巴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以人才援藏“双百计划”为契机,县检察院工作组深入县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安居办、扶贫办等职能部门摸排了可能存在的职务犯罪线索,并开展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廉洁教育20余次。同时,与县扶贫办签订了《林芝市察隅县人民检察院 林芝市察隅县扶贫办扶贫开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配合制度》防止涉及民生、建筑工程等领域发生职务犯罪案件。

          (二)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一年来,县检察院忠诚履行宪法赋予的批捕起诉职能,加强与县法院、公安局的协调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有效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法治的统一。同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维护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批8件13人,同比上升300%和600%,经审查,批准逮捕6件9人,不批准逮捕2件4人(含部分不捕),批捕正确率为100%,立案监督案件1件,提前介入案件3件3人,发出检察建议2份。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7件14人,同比下降41%和6.6%,经审查,起诉6件12人;其中1件1人移送至波密县检察院,1人公安机关撤案。全年未发生1起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未发生1起冤假错案,未发生1起涉检涉诉案件。

          (三)切实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机制依法检查司法行政工作发现存在社区矫正档案不完善、监外执行监管不当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2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皆被采纳)。加强对县看守所监管活动的监督,针对县看守所存在的羁押不当问题,提出口头建议1次、发出检察建议书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皆被采纳)。突出对公安机关侦查权的监督,防止其出现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形,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份,监督其立案侦查盗窃案1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被采纳),因证据不足、事实不清退回补充侦查2件5人。

          (四)切实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全年对县看守所例行检查共计60次,深入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活动,加强与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的配合协调,对监外执行人员登记造册,防止脱管漏管。避免了各类非法羁押现象的发生,保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杜绝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了看守所秩序的安全稳定,为我县社会和谐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五)切实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积极与县法院沟通协调,依法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进行监督。全年共审查民事相关文书57份,未发现程序违法或判决不当的情况,县法院暂未受理行政案件。同时,提高察隅县人民群众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了解,进一步增强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利益的观念,县检察院干警分别在古拉乡驻村工作点、县中心路口以及同庆小区、农电公司、开发公司、粮油公司等社区企业进行了民行检察工作的宣传

          (六)切实加强林业检察工作。以派驻林业检察室为依托,加强与县林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为维护我县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保护丰富的自然资源奠定了基础,加强对林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工作的监督,促进林业部门依法行政,遏制涉林职务犯罪,减少涉林刑事犯罪,经县林业局邀请,县检察院林业检察科干警参加了察隅县2016年度扶贫搬迁安居工程建设用材协调会。同时,县检察院邀请县林业局班子成员召开了林业协作座谈会,会上,林、检两家就加强协作形成了共识、达成了协作机制,与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签订了林政案件报备制度和涉林刑事案件提前介入机制。

          (七)切实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控申检察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检察长接访制度,每月开展2次检察长接待日活动,由检察长或副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控告申诉检察科负责登记、办理、初查、反馈等工作;落实首办责任制,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和有关部门转办的各类举报线索,坚持做到文明接待、依法办理、及时分流、加强督办,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和答复。一年来,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15人次,已依法办理并解答群众相关法律咨询。

          二、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增强检察工作活力

          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不竭动力,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检察改革。

          (八)以员额制改革为主导,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县检察院成立了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改革工作的推进和落实。结合检察机关实际,坚持公平公正、好中选优,通过“考核+考试”的方式,县检察院共推荐上报5名检察官入额。

          三、从严从实强基固本,着力夯实发展根基

          一年来,县检察院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不懈抓队伍、促规范、实基础,不断强化自身建设。

          (九)坚持抓党建工作,不断强化队伍建设。突出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推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体干警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专题讨论与辅导宣讲相结合、“三会一课”等方式,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落实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组织生活,提升院党组谋划全局、科学决策和抓工作带队伍的能力。紧紧围绕党章赋予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加强组织建设,完善党员教育管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积极探索党建工作新举措、新途径,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根据《察隅县县直机关第四季度党建工作督查通报》(察组发﹝2017)3号)文件精神,在2016年度第四季度基层党建工作考核中,县检察院党支部在全县43个党支部中位列第一。

          (十)大力加强专业化和司法规范化建设。广泛深入开展培训,选派2名干警到广东省检察系统挂职锻炼半年,选派1名干警到江西省国家检察官学院井冈山分院培训,选派干警13人次到区内培训,选派干警50人次参加视频培训和司法考试培训。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通知》精神。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创建活动,以“浇水滴根,润物无声”的方式,提升干警综合素养。以锲而不舍、弛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开展《集中开展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活动》专项整治工作。

          (十一)从严加强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深入学习《中共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共产党问责条例》,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综合运用专题学习述职述廉、责任追究等方式,加强对全体干警的监督管理。以“敢于亮丑”、“敢于较真”的态度加大检务督察,确保队伍执纪严明、执法规范。

          四、积极推行“阳光检务”,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始终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持执行重要决策、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坚决贯彻落实县委的决策部署,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

          (十二)“阳光检务”新。县检察院通过“两微一端”、“案件信息公开网”、检察长接待制度等相关工作全面开展“阳光检务”工作。全年通过微信、微博发布检察动态、信息86条,点击量超2800次。在“检察开放日”活动中,邀请4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走进”检察工作,进一步拉近了检民距离,增强了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十三)代表、委员工作实。自觉接受县委和市院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强化人大意识,主动向县人大及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真诚接受监督。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2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和座谈3次,完善代表联络制度,加强与人大、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联系,听取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四)案件管理工作强。强化案件统一管理,通过创新实施对所有案件实行统一受理、网上运行、分派案件、流程管理、全程监控、案件数据管理、涉案款物管理、提前预警和网上考评,严把案件“进出口”关,把内部监督贯彻与办案过程始终。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县检察院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县委坚强领导,得益于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一年的实践,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执法不规范、不严谨、不到位的现象偶有发生;信息化在执法办案中的作用发挥不够;法律监督触角尚未全面延伸;检察官比例尚未达到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检察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法制宣传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以坚定的意志、改革的思路、创新的办法,勇于面对,努力解决,将检察工作推向新的台阶。

          2017年的工作安排

          2017年,是喜迎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县检察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牢牢把握本次会议精神,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深化检察改革为方向,以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为保障,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群众权益。 2017年县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围绕一个根本,突出两个重点,强化三个要求,完成四个建设,搞好五个服务。

          (十五)围绕一个根本

          紧紧围绕县委确定的总体发展思路,抓好思想政治建设这个党建根本,始终抓好意识形态这条主线,始终抓好反分裂这个核心,始终抓好党的建设这条纲领,促进检察工作科学持续全面发展。

          (十六)突出两个重点

          突出公平正义法治底线和打造“绿色检察”这两个重点,一是全院干警必须把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底线在日常工作中贯彻落实,让群众在每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二是抓住林业检察专项特色工作,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突出重点,创造亮点。

          (十七)强化三个要求

          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努力形成科学合理、协调发展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努力完善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内外监督机制,努力提升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和司法公信力。

          (十八)完成四个建设

          完成“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四个建设,以执法规范化促进司法公正,以队伍专业化提高司法公信力,以管理科学化体现人文关怀,以保障现代化解决瓶颈问题。

          (十九)搞好五个服务

          一是服务于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检察职能,打击刑事犯罪,参与社会管理,解决矛盾纠纷;二是服务于经济追赶发展,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打击经济犯罪,预防职务犯罪,维护合法、健康、有序的经济秩序;三是服务于精准扶贫工作,找准检察机关推进精准扶贫的切入点,为县委县政府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提供法治服务,为全县群众同步迈入小康社会提供法治保障;四是服务于反腐倡廉工作,有效预防并严厉打击职务犯罪,促进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五是服务于“生态绿县”工程,充分发挥林业检察职能,维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打造胜于金山银山的绿水青山。

          各位代表:今后,我们决心在在县委和市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和县政协的监督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我们将坚定信念,下大决心,团结奋进,锐意创新,忠诚为民,恪尽职守,以更加奋发有为的工作态度,更加科学有效的工作举措,更加务实有力的工作作风,不断开创察隅检察新局面,力争打造“精品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