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措勤县人民检察院,感谢检察官!”6月28日,案件承办检察官通过电话形式通知给远在甘肃省舟曲县的李某某和云南省宁蒗县的宿某某国家司法救助金已发放到账,共计123746元,宿某某在电话里几度哽咽,深情地表达了谢意。
2022年4月2日,李某某的父亲和宿某某的配偶因交通事故死亡,该案在审查起诉中,承办检察官发现原案被告人张某某家庭贫困,且肇事车辆没有保险,被害人无法获得赔偿,两个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承办检察官积极联系两名被害人的家属,了解家庭困难情况后,建议其申请司法救助。
2022年6月15日、20日,被害人家属李某某和宿某某通过邮寄的方式向本院递交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收到申请材料后,本院高度重视,由原案检察官办理司法救助,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因本案的两名申请人住所地一个在甘肃省舟曲县,一个在云南省宁蒗县,通过阿里检察分院领导的支持,取得了两地检察院的联系方式,并委托当地检察院向申请人、邻居、乡(村)委会调查核实两名申请人的家庭情况。经审核,李某某和宿某某的情况符合《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六项之规定,应当予以救助。
在发放司法救助金时,承办检察官鼓励李某某、宿某某,希望他们以此次司法救助为契机,自力更生,将司法救助金用于生活急需。同时希望他们时刻牢记党和政府的恩情,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下一步,措勤县人民检察院继续加大国家司法救助的力度,积极排查,防止因案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助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