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切实发挥好检察监督职能,2020年4月27日,我院民行部门对我县辖区内的各商铺及餐馆进行了监督检查。
我县各商铺是否存在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伪劣酒水、饮料、过期食品、“三无食品”的情形;各商铺、餐馆经营者是否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健康证及餐馆后厨卫生等进行了全面检查。在检查中未发现不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但部分商铺存在销售过期食品、部分餐馆未办理健康证并卫生较差的问题,我院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口头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监管。
此次监督检查,是我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督促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进一步依法履行职责,也是进一步提高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的有力措施,确保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广大干部职工及人民群众过上安宁、祥和的“五一”劳动节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下一步,我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继续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督力度,以扎实的业务水平和有效的监督措施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