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不是空洞的口号,必须落实在办案中,案件办不好,监督必然会落空。1月5日上午,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夏克勤在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指出,2021年,全区检察机关全年受理案件13813件,办结10413件,同比分别上升32.8%和14.3%。这充分体现了西藏检察机关坚持“在办案中做实监督”的理念,立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围绕服务大局的着力点、防范风险的关键点、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不断加大办案力度,结合案件办理找准法律监督着力点,精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同时,记者注意到,在8027个字的工作报告中共提及7件典型案例,其中3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
“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最核心的要求是监督办案的高质量、高水平。”自治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2021年全区检察机关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还努力追求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通过办好案件促进监督者与被监督者良性互动、双赢共赢,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案例一:林芝市检察院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诉源治理案
(全国典型案例)
2020年12月,林芝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市某交通综合执法队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系格式文书,在法律修订后未及时更新法律适用条款、且告知行政相对人起诉期限时仍沿用修改前的行政诉讼法规定,遂按照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监督事项予以立案,并提出检察建议,建议予以规范,提高执法水平。交通执法部门及时采纳,并修补执法漏洞,从源头上预防了行政争议发生。2021年8月,最高检对该案作为典型案例发布。
案例二:朗县检察院督促履行矿山环境资源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
(全国典型案例)
朗县金东乡秀沟矿区某矿业公司,在2011年12月停止开矿后一直未对造成损害的生态环境予以修复,朗县国土资源局对此存在履职不到位情形,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朗县检察院2017年9月向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县国土资源局回复后,县检察院进一步跟进调查,发现矿区生态环境并无实质性恢复治理,遂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得到法院判决支持。2019年9月,县国土资源局积极履职,按照相关要求清理矿区废石,回填矿洞,矿区环境得到恢复。
案例三:江达县检察院然某聚众斗殴羁押必要性审查案
(全国典型案例)
2020年8月,犯罪嫌疑人然某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江达县检察院批准逮捕。针对其家人反映然某身患重病,需进行治疗的诉求,县检察院决定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经查,然某患有恶性肿瘤且存在危及生命的隐患,需及时采取治疗措施,同时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有悔罪表现。综合审查后,县检察院决定变更强制措施,对然某取保候审。此案为维护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提供了示范。2021年12月,最高检对该案作为典型案例在全国检察机关予以通报。
案例四:芒康县检察院涉土地征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系列案件
2014年以来,芒康县多名群众与相关行政机关之间涉及的23件土地征收纠纷、土地确权纠纷等行政争议案件均未得到有效解决。芒康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检察长带头及时查清争议焦点及诉求,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采用释法说理、座谈会等方式“一揽子”化解行政争议案件23件,帮助993户群众落实补偿款446.2万元。
案例五:札达县检察院督促保护田野文物行政公益诉讼案
札达县检察院办理一起盗掘古文化遗址案件时,发现被盗古文
来 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